论坛先锋 发表于 2007-7-23 13:19:03

过期质量认证标志误导消费者

  国家免检标志是国家对某种产品质量稳定认可的认证标志,深受消费者信赖。但记者日前走访市场却发现,服装、化妆品、牛奶制品、食用油、建材产品等一些商品存在使用过期国家免检质量保证标志的现象。

  记者逛街时发现,一些超出免检有效期的国家免检标志还在被商家“高效”利用,招揽顾客。近日,记者在某超市看到,福临门天然谷物调和油醒目地标注着免检期限2003年12月至2006年12月,至今超出有效期7个多月。某广场一楼商场内,红豆男裤经销店横额上也醒目地标注着国家免检,下方大幅宣传单中赫然写着“2004年1月红豆男装荣获国家免检产品,不难算出其免检有效期应截止至2007年1月。某商场5楼大羽牌羽绒服宣传栏上醒目的写着国家免检标识,每件大羽羽绒服标签上也都有圆形“国家免检”标识,但免检有效期字号小得让人几乎看不到,仔细观瞧才看出有效期截止到2006年。建北、二轻市场各种建材产品云集,其中瓷砖、地板等大打国家免检旗号,其中,国家免检过期的产品随处可见,但买家卖家仿佛都不以为然。

  此外,记者发现还有些“聪明”的商家,将国家免检标志印刷在商品标签上,但在标签下方却只标示国家免检标志的证书号或编号,却不明示有效期。常逛街购物的李女士一直认为产品一旦获得“国家免检标志”标志就表明国家不用检查了,产品质量肯定有保证,消费者应该放心购买。至于有效期,李女士称没听产品经销商说过。

  据一位售货员介绍,两种品牌同种商品,有国家免检标识的消费者会优先选购,获得“国家免检标志”的厂商有如得了一块金字招牌。记者了解到,免检产品的评定工作每年举行一次,获得免检资格的产品有效期为3年,3年内免于各级政府部门的质量监督检查。

  据龙沙消协有关人士介绍,从维护消费者权益角度来看,企业使用过期国家免检标志属于“误导”、“欺骗”行为,这是不允许的。质量保证资格证是有时效性的,以前质量合格或优质,不代表现在。即使在国家免检继续申报期,商家也不能完全保证重新取得国家免检的申报资格,所以说“超期服役”的国家免检已失去意义,不能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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