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帖]一个不同的环境理念 ? --ISO 14001 : 2004
<H1>一个不同的环境理念 ? </H1><H3>随着 ISO 14001 的修订版 -ISO 14001 : 2004 于 11 月 15 日正式发布 , IRCA 信息杂志将及时向各界介绍标准的新变化。本文基于 Dr Anne-Marie Warris 撰写的“一个新环境理念”(首次发表于 LRQA 的网站上)一文拟定的。 D r Warris 现任 劳士船级社质量保证认证中心( LRQA )环球产品部经理,并是英国 ISO 14001 修订本的 EMS 专家。 </H3>
<H2>新在哪里? </H2>
国际标准的最终草案稿 (FDIS) 包含了对于标准要求的解释说明,并与 ISO 9001 (特别是措词及条款号)一致,使得标准更加便于人们使用。变化的内容将要求组织评审并修订其体系以确保对于最终版的符合性。一个值得注意的变化是除运行控制相关条款规定的程序外,已不再有文件化程序的要求。然而,组织仍需要“建立、实施并保持”实施和管理其 EMS 的程序。
<H2>范围 – 第 4.1 条 </H2>
<UL>
<LI>EMS 的范围须界定。该范围应把管理体系与组织的活动、产品和服务直接联系起来。
<LI>须对范围应加以文件化 - 如在环境方针中。
<LI>组织需要评价并文件化使其体系满足 ISO 14001 标准要求的方法。只要可追溯,这可以作为内审或管理评审的一部分内容。 </LI></UL>
<H2>定义 </H2>
<UL>
<LI>审核员:这个定义是新的,且直接引自 ISO 9000:2000 ,并与审核员能力联系起来 。
<LI>持续改进:变化不大,主要是提醒人们过程是周而复始的 。 同时,强调持续改进是指环境业绩的改进而不是管理体系的改进。这使定义变得更加明确。
<LI>内部审核:措词上的变化,强调审核必须是独立的,将审核的范围从强调 EMS 的符合性变为对于 EMS 审核准则的符合性。
<LI>环境业绩:强调重点从管理体系变为组织对于环境因素的管理。 </LI></UL>
<UL>
<LI>污染防护:措词进一步明确以体现污染防护的方法和选项。其中选项内容有所增加。 </LI></UL>
<H2>方针 - 第 4.2 条 </H2>
包含若干个变化内容,要求组织评审其环境方针。方针应:
<UL>
<LI>由最高管理层制定;
<LI>覆盖 EMS 的范围,但不意味着超越 EMS 的范围;
<LI>覆盖 EMS 范围的所有活动、产品和服务;
<LI>注意该术语内涵的变化,与法律和法规要求联系起来;
<LI>体现组织应遵守的其它环境要求;
<LI>发放给所有为或代表组织工作的所有人员,如供方。 </LI></UL>
<H2>环境因素识别 – 第 4.3.1 条 </H2>
<UL>
<LI>应覆盖所有活动,如 EMS 范围内的产品和服务。控制和影响区别开来;并引入几个概念组合:计划的和新的发展活动、新的和修改的活动、产品和服务。
<LI>将在策划活动中考虑重要环境因素,如除 EMS 的制定、实施和保持以外,还包括新或变化的活动、产品和服务。
<LI>对应影响的措 词 从“指组织可预期施加影响的”到“组织可以施加影响的。” 所以,识别环境因素的程序须包括在规定的 EMS 范围内的所有活动、产品和服务。 </LI></UL>
<H2>法律及其他要求 - 第 4.3.2 条 </H2>
<UL>
<LI>“立法的”改成“法律的”。这样将原来所指由政府制定的法律的内涵扩大到包含法规,法院裁决及其他要求。 </LI></UL>
<H2>资源、作用、职责和权力 - 第 4.4.1 条 </H2>
<UL>
<LI>将“提供”一词改为“确保供给”,这一点对于那些人员流动性大的组织尤为重要,特别是那些存在着审核员流失情况的组织。组织应具备相应的应对计划确保审核员的替补队伍,如可将其它协作组织的审核员作为本机构的审核员的替补资源。 </LI></UL>
<H2>能力、培训和意识 – 第 4.4.2 条 </H2>
<UL>
<LI>使用新术语:“为或代表组织工作的人员。” 这一概念要比雇员 - 或老“成员” 更广泛 - 如以能力为例,应覆盖所有相关人员。
<LI>能力现在扩展到两方面内容:首先是 “潜在重要影响”及第二覆盖到为或代表组织工作的人员。
<LI>能力评价应覆盖所有为或代表组织工作的人员,如供方、合同方、临时或异地员工,且重要环境因素还包括潜在影响。 新增的第一段内容允许组织明确培训需求以便组织通过进行自身的培训或其他方式(聘用不需培训的人员)解决能力问题。 </LI></UL>
<H2>交流 - 第 4.4.3 条 </H2>
<UL>
<LI>变化的内容明确规定组织在决定与进行环境因素的外部沟通时应采取的措施。 这一变化仅在组织决定进行对外交流时适用 - 在这种情况下应确定沟通的方法。 </LI></UL>
<H2>EMS 文件化 – 第 4.4.4 条 </H2>
<UL>
<LI>条款的题目变为“文件化”以体现本标准要求与 ISO 9001:2000 的一致性,同时规定的文件和记录的内容也有所增加。 </LI></UL>
<H2>文件控制 - 第 4.4.5 条 </H2>
<UL>
<LI>尽管更改的内容有限,题目和内容已与 ISO 9001 : 2000 一致。关键的几项变化内容与外部文件及识别组织文件变化需求有关。这意味着应评审并更新文件控制程序。
<LI>外来文件(如组织遵守的法律要求)的发放控制需明确。
<LI>对于组织文件版次的变更情况应以“ 显示修订”、“文件修订表”的方式加以识别。 </LI></UL>
<H2>应急准备和反映 - 第 4.4.7 条 </H2>
<UL>
<LI>现有的应急和事故程序应覆盖“识别潜在紧急情况和事故所造成的环境影响,以及它(组织)将如何应对这些影响。” </LI></UL>
<H2>符合性评价 – 新增 第 4.5.2 条 </H2>
<UL>
<LI>原标准的 第 4.5.1 条的最后一段被独立成为一个新的条款,以强调定期评审法律符合性的重要性 。 </LI></UL>
<UL>
<LI>引入了组织须定期评价对“其应遵守的其它要求”符合性的要求。 </LI></UL>
<UL>
<LI>明确法律符合性的原因:即标准要求组织“满足其 …. 符合性的承诺。”组织需修改其评价法规符合性的程序,程序应包括或制定另外一个程序以评价组织应遵守的其它要求 </LI></UL>
<UL>
<LI>评价记录应体现评价结果及定期评价的证据。 </LI></UL>
<H2>不符合、纠正和预防措施 – 变为 第 4.5.3 条 </H2>
<UL>
<LI>本部分内容已与 ISO 9001:2000 相关条款已非常接近,并引入了潜在不符合的概念。 </LI></UL> 结论
对于新修订的 ISO 14001 标准存在很多解释和争议。尽管据媒体预测 ‘ 一切照旧 ’ ,但组织应意识到需对其管理体系进行修改,才能保证对新标准的符合性。 是要进行修改,但修改的幅度好象并不是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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