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核判标出发点
在内审过程中判标是根据实际运行原因来判?还只根据发现情况参照标准文件来判?
个人认为外审时由于审核员不可能对企业了解太多,这样依据发现来判标没问题,但作为内审员只简单的依据发现判标,不揪原因是不是有点不符责任啊.
请各位老鸟探讨一下.
内部审核一般以企业的程序文件为依据
呵呵,说得对。判标是依所有体系文件为依据的。
我的意思是同样一件事可能它会有不同反映,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是按照原因判还是按照现象判?请指教!
根据体系文件、标准及现象判定,原因是发生部门去分析改进的,而不是审核员包括内审员要去分析的。
我认为
我认为应注重抽查结果同时也要看程序文件。反正能解决问题就行。部分赞同楼主的观点!
判标的话还是判到你发现的事实为好!但从内审的角度来说,你可以向受审核方提出你所能看出的具体问题的原因和建议,个人认为提出来就好了,毕竟你只是作为内审人员去审核发现的问题,很难说真正原因是什么啊,很多时候是需要详细调查才能发现的哦!这个工作就是受审部门的事情了!
内审在审核过程和外审的最大的区别可能就是内审抽样量更大,更详细一些,对发现的问题应在与相关部门沟通的基础上,和程序文件,手册标准等等对照,做出符合或不符合的判断,并汇总分析不符合,开出不符合报告.分析原因解决问题则是受审核部门的事,标准不是要求"负责受审区域的管理者应确保及时采取措施,以消除所发现的不合格及原因"吗? 内审是发现体系存在的问题,而外审是查找体系符合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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