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标
顾客入住宾馆,房间里的<<宾馆须知>>上写着楼顶天台上有一个露天游泳池,可实际上天台上并没有游泳池,宾馆经理解释说《宾馆须知》是根据原来的设计规划编制,这个场景应对应标准的哪个条款?若其原来的设计规划是按星级标准规划必须有,属于6.3。
若确实可有可无,<<宾馆须知>>的内容与实际能力不符合,属于7.2.1。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7-7 20:42:58编辑过]
有道理,另外我想是不是还违反了4.2.3b 必要时对文件进行评审更新并再次批准,因为以往的设计规划已不适用,那么编制的文件也应该作相应的更改。 违反4.2.3b, 有道理!!!
透过现象看本质
若原设计中确实有,那就违反了6.3"组织应确定提供并维护为达到产品符合要求所需的基础设施",如原设计中本就没有,那就违反了7.2.3顾客沟通a)条
[ 本帖最后由 kaixing 于 2006-11-30 07:53 PM 编辑 ] 透过现象看本质
7.2.1更合理一些
如果是4.2.3b,还不如判定7.2.2更有力度。因为在此处,<<宾馆须知>>不再仅仅是一份文件,最主要应该理解为是一个向客户的承诺,属于“组织附加的要求” 应该判定为4.2.3,若为7.2.2宾馆如何整改? 若判4.2.3,只需要修改顾客需知即可 呵呵,不能认为宾馆不好整改就避重就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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