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讨论一下7.3.4和7.3.5的区别和联系
关于7.3.4,7.3.5,7.3.6,对于标准条文的理解,我认为我的水平尚可。
我的理解是这样:
7.3.4 :我们在正确的设计产品吗? ——方向性
7.3.5: 我们设计的产品正确吗?——准确性
7.3.6: 我们设计了正确的产品了吗?——效果性
但是在长期的审核工作中,面对企业的设计开发过程,我又很难去区分7.3.4和7.3.5的证据。
例如对一个软件开发的企业,其软件开发过程显然是设计开发过程,而且属于比较典型的设计开发过程,其一般经历下列阶段:
立项阶段——系统分析阶段——系统总体设计阶段——模块代码编写调试——模块综合调试——软件评测——客户试用
在这样的过程中,除了设计输入的评审之外,很难找到其他设计评审的证据,虽然对每个模块都进行了测试,然后又对总体软件进行综合测试,但这些我都理解为是7.3.5。
可不可以理解为,7.3.4是一种定性的检查检测,接近于“监视”的概念。7.3.5是一种定量的检查和检测,接近于“测量”的概念。
哪位朋友有很好的举例,欢迎发上来,给我解惑。
以制造业为例
7.3.4的对象是各设计阶段结果,如设计文件等,7.3.5的对象是设计输出文件、计算书、样机
7.3.4的方式为:1.会议评审2.设计文件会签7.3.5的方式1.样机鉴定2.变换计算方式计算3.与已证实的类似设计比较
请指正
哦! 2楼的回答很有道理,可否换个行业再谈谈?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