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恋风尘
发表于 2005-10-17 19:14:20
〖案例091〗某厂主要承担顾客带料加工的线路板焊接、组装任务。其生产作业指导书规定在调试工位上应铺导电地毯,调试工在工作时应穿导电拖鞋、戴导电手镯。审核员在检查现场时发现有导电地毯,但是调试工穿的是普通拖鞋,而且未戴导电手镯。审核员问工人:“是否知道作业指导书的规定?”工人说:“不知道”。这时车间主任过来说:“作业指导书就在我的桌子上,他们随时可以过来查看。”
案例分析:既然工人说“不知道”,说明对工人的岗位培训没有到位。这违反了标准“6.2.2能力、意识和培训”的“b)提供培训或采取其他措施以满足这些需求;”的规定。
〖案例092〗某饭店前台有旅游外事职业学校的实习生甲在值班台服务。一位客人电话预定了一个套间。这位实习生将套间安排在四层409房间。实习生下班后将预定情况转交给下一班的实习生乙。晚上客人到店,接班实习生乙没有检查上班实习生安排的房号,就匆忙通知了楼层值班员。当客人来到409房间时发现这不是套间,而是标准间。客人大为不满,声言换房。但是总台查询后说套间已全部租出,没有办法调整,只好答应一有套间就给予调换。事后前台主管了解到是因为各层均是09房间是套间,惟独四层的09房间是标准间。而实习生对楼层的情况只是大致了解,结果按一般规律办理,错把标准间当作套间出租了。
案例分析:此事表面看是由于实习生甲粗心大意造成的。实质上是由于实习生甲对于自己提供的服务没有进行细致的了解。服务员出租房间就是出售商品,自己对于出售的商品不甚了解,又怎能进行推销?因此实习生甲的行为违反了标准“6.2.2能力、意识和培训”的规定,应该很好地进行上岗培训,包括深入现场,全面、详细、认真地了解饭店各部门、经营业务、设施设备、服务功能、服务项目及品种价格等,以便准确掌握饭店向顾客提供的所有商品信息。
〖案例093〗宾馆的外部保安工作是委托保安公司进行的,宾馆虽然对保安公司的质量保证能力进行了评审,但是在日常工作中常发现有些保安员对宾馆的管理规定知之甚少,保安部经理说很难办,这些保安员很多是从农村招工来的,文化水平不高,往往很多事情都不知道。
案例分析:保安工作是服务的外包过程,宾馆应该把保安列入宾馆的质量管理体系进行管理,本着“互利的供方关系”的原则,帮助保安公司对保安员进行必要的培训或采取其他措施以满足保安工作的需要。本案违反了标准“6.2.2能力、意识和培训”的“b)提供培训或采取其他措施以满足这些需求;”的规定。
〖案例094〗在人力资源部,,审核员想了解对质量有关的人员的培训情况。人力资源部经理拿出各部门参加培训人员的一次考试卷子。审核员在翻看卷子时,看到对质管部人员的试卷中有这样一道考题:“对于各部门服务人员服务质量的考察应采取什么方式?”张××的回答是:“不定时、不定岗。”李XX的回答是:“不定时、定岗。”两道题判分结果都是“正确”。审核员问人力资源部经理:“这道题的答案,哪个是正确的?”人力资源部经理笑答:“我们的意思是采取突然袭击的方式抽查,以免作假。”至于为什么都判为正确,经理无法回答。
案例分析:培训考卷不是走过场,随便判判分数就可以了。因为这道题关系到对质量的检查规定,因此员工的正确理解很重要。本案违反了标准“6.2.2能力、意识和培训”的“b)提供培训或采取其他措施以满足这些需求;c)评价所采取措施的有效性;”上述判题,说明培训无效。
〖案例095〗某乡镇润滑油厂希望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于是请来咨询公司进行现场了解情况。在车间审核员看到一个大的搅拌罐,下面用煤火加热。车间主任介绍说,这个罐里放的是基础油,我们加入添加剂,边加热边搅拌。审核员问:“为什么不用蒸汽或电加热,而用明火?”车间主任说:“由于我们目前资金紧张,因此只好用煤火代替蒸汽加热。好在我们一直很注意安全,因此没发生过问题。”审核员说:“这样做是明显违反安全规定的,应对设备进行更改。”这时厂长插话说:“别的公司也是这么做的,听说也通过了认证。”。
案例分析:用煤火加热油罐,明显地违反了安全操作的规定。如果企业不改变这种做法,说明在基础设施方面资源配置不足,没有满足申请认证的基本条件。本案违反了标准“6.3基础设施”的“b)过程设备(硬件和软件)”的规定。
〖案例096〗饭店自动门前放着一块标牌“此门已坏,请走旁门”。据住在这里的客人说,此门已坏一个月仍未修好。审核组询问大堂接应员:“这是什么原因?”接应员说:“这门一年内已坏了三次,据工程维修人员说这是产品质量问题,但厂家来人说是建筑开发商安装时没按规范安装所致,而建筑开发商说饭店已顺利移交一年,应由饭店方面负责。由于关系到维修费用负担问题,因此一直拖下来没解决。”
案例分析:不管什么原因,坏门久而不修影响了饭店的服务,这是问题的关键所在。在责任没搞清之前,饭店只好自己付款修门,否则影响了服务这才是大事。本案违反了标准“6.3基础设施”的“组织应确定、提供并维护为达到产品符合要求所需的基础设施。”的规定。
〖案例097〗饭店大堂门外备有伞架,供下雨天客人来饭店时放雨伞用。审核员发现伞架的锁已坏,应接员说三天前已通知工程部维修,可能因为忙不过来拖延了时间。
案例分析:伞架三天前就坏了,应该及时维修。本案违反了标准“6.3基础设施”的“组织应确定、提供并维护为达到产品符合要求所需的基础设施。”的规定。
〖案例098〗根据规定,干粉灭火器存放地点应干燥通风,切忌日光暴晒和强热辐射。审核员发现户外有三台灭火器露天存放,没有遮阳设施。
案例分析:消防器材属于基础设施,应该按规定予以维护。本案违反了标准“6.3基础设施”的“组织应确定、提供并维护为达到产品符合要求所需的基础设施。”的规定。
〖案例099〗物业小区为了开展体育运动,在居民楼之间的空场地上安装了许多健身设施,其中有秋千、滑梯、转椅等。审核员要求工程部出示对于这些设施的维护保养记录,工程部经理说:“这些设施都是电焊的,很结实,所以我们没有例行的保养计划,只是经常检查一下,没有保存记录。”
案例分析:现在居民小区为了开展全民健身运动,增添了许多健身设施。但是由于加工质量不同,经常由于产品质量引起居民受伤事故。物业公司主管部门应制定措施按规定的时间间隔对设施进行维护,以防事故的发生。本案违反了标准“6.3基础设施”的“组织应确定、提供并维护为达到产品符合要求所需的基础设施。”
〖案例100〗在建筑公司设备部仓库,审核员看到在露天场地整齐地摆放着许多由建筑工地撤回来的工具,如模板、脚手架等。在场地东南角还一溜摆放着10台斗车。审核员走过去查看这些斗车,看到有些车的零件已经不全,传动部位有的地方已经生锈,有的地方污垢很厚。审核员问仓库保管员:“对于这些设备你们有什么保养规定吗?”仓库保管员说:“没什么规定,因为是从工地撤回来的设备,肯定很脏。一般我们是再发放使用时,检查修理一下,不会耽误使用的。”
案例分析:即使是在仓库一时不用的设备,也应规定保养制度。本案违反了标准“6.3基础设施”的“组织应确定、提供和维护为达到产品符合要求所需的基础设施。”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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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0-17 19:14:55
〖案例101〗物业公司管理的几栋楼的二次供水的水箱安装在一栋平房内,平时用泵把水打上去。审核员来到泵房查看,发现水箱没有盖子,而且水箱开口紧靠着窗户,而窗户的玻璃早就碎了。审核员看到在泵房的地上有从外面扔进来的空易拉罐。
案例分析:对水箱供水,卫生部门有严格的规定。上例的二次供水水箱的环境显然不满足要求。物业公司应该把水箱盖上,玻璃密封,以确保居民用水健康。本案违反了标准“6.3基础设施”的“组织应确定、提供并维护为达到产品符合要求所需的基础设施”的规定。
〖案例102〗在设备科审核员想了解一下对于设备的保养情况,设备科长拿出一摞设备维修单交给审核员看。审核员看到维修单上记载的都是某台设备{r么时候发生了什么故障,更换了什么零件。审核员问设备科长:“维修和保养有什么区别?”设备科长说:“修好了也就保养了。”
案例分析:许多企业的设备管理部门经常把设备维修和保养混为一谈。保养应该按一定的时间间隔进行,对设备的关键保养点进行维护,一般可分为日保、周保或月保等等;而维修是指设备出了问题而进行修理。因此,为了保证设备的能力,应该对设备进行定期的保养。该例违反了标准“6.3基础设施”的“组织应确定、提供并维护为达到产品符合要求所需的基础设施。”的规定。
〖案例103〗某厂《车间生产环境管理规定》中规定:“车间温度应保持在20~30℃,湿度40%~60%。“但是审核员在检查11月份的环境记录时发现:11月10号~13号的湿度均为30%。”审核员问车间主任:“对于湿度30%符合规定要求吗?”主任回答:“我们已经更改了规定,把湿度改为30%。”审核员要求出示文件更改记录,车间主任说只是口头通知更改的。审核员注意到,车间没有加湿或除湿的设备,便问车间主任:“有什么手段可以根据需要加湿或除湿?”车间主任说:“没有”。审核员在翻阅有关产品的行业标准时看到,车间环境湿度要求规定最低为40%。
案例分析:由于生产条件达不到规定的要求,就随意降低要求,这是不正确的。违反了标准“6.4工作环境”的规定。而且更改《车间生产环境管理规定》的方法也不对,不能仅是口头通知,应履行必要的手续。违反了标准“4.2.3文件控制”的“b)必要时对文件进行评审与更新,并再次批准:”车间没有加湿或除湿的设备,因此即使作出规定也形同虚设。说明基础设施配置不足。违反了标准“6.3基础设施”的“组织应确定、提供并维护为达到产品符合要求所需的基础设施。”的规定。
〖案例104〗某建筑装饰构件公司对外承接楼宇室外的装修设计和饰品加工任务,在设计室审核员看到员工们正在使用CAD软件进行装修效果图的设计。设计室内有工作电脑十余台。审核员问工作人员:“你们公司有多少台电脑?”工作人员回答;“有30多台吧”。审核员:“全公司都哪些部门使用电脑?”工作人员回答:“技术档案、财务、销售、车间统计、工艺等部门都有电脑。我们正在计划建立公司内部的局域网,以便实现管理的自动化。”审核员:“你们经常上网吗?”工作人员:“各科室都有人上网。”审核员:“你们公司对电脑有没有主管部门?对于电脑的使用,例如上网下载文件、查杀病毒等有什么规定没有?”工作人员回答:“我们公司没有电脑主管部门,好在大家对电脑都很熟悉,有了病毒一般自己都能解决。”在销售科,审核员发现由于电脑感染了病毒,电脑里的客户档案丢失,销售员正在为此而大伤脑筋。
案例分析:电脑管理是目前我国企业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前一段时间中美之间爆发的“黑客大战”也暴露了我国许多企业对电脑防病毒的意识太差。凡是使用电脑进行工作的组织,尤其是经常需要上网的部门,应该对电脑的使用管理起来。首先要确定电脑的主管部门,制定严格的规章制度,对于电脑的使用,包括上网、查杀病毒、文件下载、文件备份、外来软件的使用、电脑中文件的编码、检索等作出明确的规定,并由主管部门定期检查。电脑的管理属于“基础设施”的控制,也属于“文件控制”,因为电脑中的数据都是文件。因此上例违反了标准“6.3基础设施”及“4.2.3文件控制”的规定。
〖案例105〗某饭店重新装修,为了吸引更多的顾客,店主把饭店起名为“酷毙餐厅”。饭店门口是黑色的,头顶悬挂着锁犯人的铁链,里面每间小屋都像牢房,还分别起名为“渣滓洞”、“白公馆”、“秦城”等监狱的名字,灯光照明也显得昏暗,给人以压抑的感觉。刚开张时还真来了不少好奇的客人,后来客人越来越少。
案例分析:店主独出新裁的创意是为了吸引顾客,但是总要符合服务的需求。顾客来就餐是为了舒适、享受,监狱般的环境会给人以压抑感,不符合就餐环境的需要,自然客人会越来越少。本案违反了标准“7.2.1与产品有关的要求的确定”的“b)顾客虽然没有明示,但规定的用途或已知的预期用途所必需的要求;”的规定。由于这方面的定位错误,造成服务环境的不协调,违反了标准“6.4工作环境”的规定。
〖案例106〗审核时看到工人在草坪上喷洒除草剂,审核员问:“这是为什么?”工人回答:“草种得太密了。”审核员问:“种草时没有种植密度的规定吗?”工人回答:“这是为了应付区里检查,只是领班向工人简单说了一下就干,用了2天时间就种上了,结果由于种的太密草长不起来而发黄。领导让我们用染色剂使草看得绿一些,但过不了几天就又不行了,现在只好用除草剂让它们稀一些。”审核员问:“事先没有计划吗?”领班说:“只告诉我们哪天完成,别的没说。”
案例分析:这是大学生运动会前夕发生在某体育场的真实而荒唐的例子。为了铺草坪,把原来长的很好的松树和一些长绿灌木除掉,到处铺草。结果搞的不伦不类,效果不好。既然是一次广铺草坪的工作,其投资额很大,且不说领导的责任心何在,单从标准的角度讲,有关领导应该很好地进行策划,防止造成不必要的浪费。本案违反了标准“7.1产品实现的策划”规定的全部内容。
〖案例107〗在商店公关部审核员看到一份俨十一”期间的商品促销活动计划》。计划对十一期间如何开展促销活动制定了一系列措施,例如对各楼层的指定商品开展销售返还活动、抽奖活动等;对于节日期间的广告宣传、包括电视、广播、报纸等的广告安排及计划进度等均作出了详细的安排;但是对于活动的验收准则没有具体的说明。公关部经理向审核员出示了一份《十一期间促销活动总结》,其中对于活动的成绩,仅统计了本届活动较去年同期销售额增加了5%。
案例分析:在《十一”期间的商品促销活动计划》中应该包括对于活动的验收准则。否则活动结束后,究竟效果如何应该有一个完整的总结,对于以后开展类似的活动会有很好的参考价值的。本案违反了标准“7.1产品实现的策划”的“c)产品所要求的验证、确认、监视、检验和试验活动,以及产品接收准则;”的规定。
〖案例108〗在某家用电器公司的市场部,审核员了解到他们在十月份开展了一次产品的促销活动,邀请了全国各地的代理商到公司开会,介绍公司新产品。审核员要求查阅有关的记录,市场部经理拿出了一份这次促销活动的质量计划,其内容只包括了开展促销的目的、时间进度及人员分工、本次活动会议及宣传广告等所需经费的预算等。审核员问市场部经理:“对这次活动的效果有何评价?”经理拿出一份活动总结报告,其内容很简单,主要说通过这次活动,公司产品的销售额较去年同期增加了5%。审核员进一步问:“实际利润增加了多少?”市场部经理答:“我们没有计算。”
案例分析:开展产品促销活动的策划属于“产品实现的策划”的范畴。对该项活动策划所编制的质量计划,应包括活动的验收准则。活动开展后,应按照质量计划规定的方法进行验收,以确认效果,作为以后开展类似活动的参考。本例仅说明了销售额的增长,没有实际利润是否增长的分析,显然是不够的。本案违反了标准“7.1产品实现的策划”的“c)产品所要求的验证、确认、监视、检验和试验活动,以及产品接收准则;”的规定。
〖案例109〗饭店中餐宴会厅,某政府负责人宴请西藏一位高僧。菜点是预定的,按照程序依次上菜。食之过半,宾客要求上主食。主食是三鲜饺子。高僧用筷子夹起一个饺子放到口里品尝,但很快就吐了出来。高僧面色仍然很温和地问道:“这是什么馅的?”服务员一听马上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事先忘了确认是否是素食,结果按清真菜准备了。三鲜水饺虽是清真,但仍有虾仁等原料,高僧是不能食用的。忙向客人道歉:“实在对不起,这是我们工作的失误,马上给您换一盘素饺子。”由于是重要客人,部门经理也赶来道歉,高僧说;“没关系,不知道者不为怪。”这次失误很严重,给饭店留下了深刻的教训。
案例分析:本例违反了标准“7.2与顾客有关的过程”关于组织应确定的“b)顾客虽然没有明示,但规定的用途或已知的预期用途所必需的要求;”由于工作人员的粗心把素食与清真混淆了,造成严重的失礼。素食起源于宗教寺庙,供佛教、道教及忌荤腥者食用。是以豆制品、蔬菜、植物油为主要原料;而清真菜多以牛羊肉和蔬菜等为主要原料,烹制成各种适合伊斯兰教的饮食习惯的菜肴。尽管客人没有过多埋怨,但作为饭店的负责人应该加强对于员工的培训教育,通过对客人外观的判断就可以确定客人的宗教信仰、饮食习惯,客人虽然没有明示,但服务人员应该明白应该作哪些服务。
〖案例110〗某新建成的居住小区居民反映室内有很浓的尿味,经环保部门检测室内氨气严重超标。居民因此将开发商告上了法院,开发商说这事与我们无关,应该由建筑商负责。查其原因,是因为施工方为了加快工期,在冬天施工需在混凝土中加入氨水作为防冻剂。但建筑商说我们也没有责任,因为开发商没有对我们提出要求不许加氨水。
案例分析:虽然开发商没有说不能用氨水,但是从居民住房条件要求,显然使用氨水是有害健康的。因此本案违反了标准“7.2.1与产品有关的要求的确定”的“b)顾客虽然没有明示,但规定的用途或已知的预期用途所必需的要求;”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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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0-17 19:20:03
〖案例111〗审核员在某化工厂硅酸钠生产车间,看到由销售部发来的4月15日出口韩国产品的生产计划上面产品的参数名称均写的是英文。审核员问车间主任:“你们懂得英文吗?”主任:“我们不懂,但这种产品我们很熟,看数字也能猜到指的是什么项目。这事儿我们过去也向销售部提过,他们也没有回答,结果还是老样子。”审核员翻阅了2~4月份的生产计划单,发现出口产品的计划单都写的是英文。
案例分析:销售部应该将出口生产计划翻译成中文,这是确定与产品有关要求的最起码的条件。本案违反了标准“7.2.1与产品有关要求的确定”的规定。
〖案例112〗审核员为了了解宾馆服务的真正情况,事先住进宾馆。在客房住了一晚上,发现了如下问题:
(1)审核员进入房间后习惯性地往床上一躺,想开电视,发现遥控器放在电视机上,只好起身去拿,并躺回床上,可是一按遥控器,没有影像;于是想当然地起身去按电视机上的电源开关,再躺回床上,按遥控器还是没有影像;又想起床头控制柜上还有一个电源开关,便按下开关,再按遥控器还没有影像;突然想起刚才动了电视机的电源开关,再起身去按开关,终于出现了影像。(2)卫生间烟灰缸放在恭桶水箱盖上,必须倒坐在恭桶上才能弹烟灰。(3)洗澡间的电话副机放在恭桶与洗脸台之间,客人洗澡时必须光着身子爬出浴缸才能接电话。(4)卫生纸卷纸架放在恭桶后面的墙上,必须费力地扭曲身体才能够得着。
案例分析:这种情况在许多宾馆中或多或少地都存在着,确实给客人带来不便。实际上还有许多类似的情况。这类服务需求属于“隐含的服务需求”,客人虽然没有明示,但是预期的用途是应该予以满足的。饭店不能仅仅追求拥有多少服务设施,还应充分考虑是否方便客人使用。本例违反了标准“7.2.1与产品有关的要求的确定”的“b)顾客虽然没有明示,但规定的用途或已知的预期用途所必需的要求;”的规定。
〖案例113〗在销售部审核时,审核员要求查看8~11月份的销售合同。审核员在合同单上的“执行标准”栏内看到填写的内容多为“执行国标”或“按用户要求”。审核员问一位业务员:“执行国标的编号是什么?”业务员说:“我忘了。”
案例分析:这种情况在实际中常能见到。既然说执行国标,就应说明具体的国标编号,如果说是按用户要求,就应把用户要求以书面文件的形式作为合同的附件提供出来。合同是具有法律效用的文件,必须严格按照规定填写,切忌含混的语句。本案违反了标准“7.2.1与产品有关的要求的确定”的“c)与产品有关的法律法规要求;”的规定。如果产品没有国标,则应把企业执行标准准确地填写在合同上。业务员连国标的编号都不知道,可见他缺乏与产品有关知识的培训。违反了标准“6.2能力、意识和培训”的“b)提供培训或采取其他措施以满足这些要求;”。
〖案例114〗某会员制俱乐部的公关部负责对外宣传和组织会员活动等工作。每半个月发行一份介绍最近活动的《会员通讯》。审核员想了解《会员通讯》的编辑过程,职员小王拿出最近三期通讯彩页底稿给审核员看。审核员看到,宣传内容有最近开展的各项活动的介绍,例如开展健身操的学习、组织郊外旅游、组织游泳比赛等活动。而且还有最近结合情人节要开展的优惠月活动,会员可以用五折的优惠价格携带两名朋友参加俱乐部的活动等。审核员问小王:“你们制定的优惠价格,是否经过总经理批准?”小王说:“这是按总经理指示的精神决定的。”审核员:“有没有批准的手续?”小王:“没有正式的手续,这类宣传稿件一般由我们根据俱乐部经理的要求自己编辑,过去一直没有报批准过。”
案例分析:《会员通讯》涉及到许多俱乐部向会员提出的承诺,例如“优惠月活动”等。既然是根据总经理的指示开展的活动,在编出稿件后应报总经理批准,这相当于由总经理对“与产品有关的要求的评审”,必要时还要请其他部门人员参加评审,以确保能满足规定的要求。本案违反了标准“7.2.2与产品有关的要求的评审”的“c)组织有能力满足规定的要求。”
〖案例115〗某厂没有独立的销售权,其销售由上级总公司负责。工厂只是按照总公司每月下达的指令性生产计划执行。审核员问生产科长:“你们对于产品需求如何评审?”生产科长回答:“指令性计划是必须完成的,我们没有评审的权利。”
案例分析:该案例违反了标准“7.2.2与产品有关的要求的评审”的规定。对指令性计划也应进行评审,评审内容应包括:全面理解质量性计划的内容;落实完成计划任务的措施;及时向上级反馈存在的问题和不同的意见。
〖案例116〗某公司组织职工前往旅游热点城市度假,他们提前一个月向红月宾馆预定了客房,而且交了定金。但是在到达宾馆时被告知,因假日期间客源旺盛,该公司预定的客房已被售完。对此公司十分不满,向饭店提出索赔。饭店表示此情况发生属于“超额预定”造成的,而“超额预定”是饭店经常采用的预定策略。饭店可以退还定金,但不承担赔偿责任。
案例分析:本案违反了标准“7.2.2与产品有关要求的评审”的“c)组织有能力满足规定的要求。”的规定。即使是“超额预定”也应进行产品需求的评审,确保能满足客人的需求。这就需要饭店应进行科学的预测,同时应制定有关超员预定的比例及超员后的处置办法等一系列预防措施。既然饭店接受了定金,就是与顾客建立了合同关系,按照我国经济合同法的规定,饭店应该向顾客双倍返还定金,同时还应当向客人支付违约金,如违约金还不足以弥补客人损失,还应支付赔偿金。
〖案例117〗某啤酒厂在全国各省、市建立有众多的销售网点。每年第一季度工厂召开各地代理商参加定货会议,大家签定意向性的合同。但是这些合同对于代理商并没有约束,他们往往根据当地销售情况,随时反馈信息增加或减少定货数量。审核员问市场部经理:“对于这种情况你们如何进行产品需求的评审?“市场部经理拿出了对每项合同的《产品需求评审表》,其中每份评审表填写的内容都是一样的,只是记载产品类型及给顾客的发货量多少。审核员问:“只评审这点内容吗?“市场部经理回答:“因为是意向性的合同,不仅离生产时间还很早,而且合同对代理商又没有约束力。我们也只能预测当时的生产能力是否满足要求。而且我们生产的都是定型产品,代理商对产品技术指标不会提什么特殊要求。实际上填这个表的意义也不大,大家反映是形式主义,但我们也没想出什么更好的办法来反映对产品需求评审的记录。”
案例分析:本案例从表面上看符合标准的要求,但实质上进行的产品需求评审是走的形式,对企业改进管理并没有什么实际意义。仍然可以认为是违反了标准“7.2.2与产品有关的要求的评审”的实际要求。
我们建议正确的作法应将每年初对各地市场的调研结果,包括对产品数量和质量的调查及对新产品研制.的需求等,及对各地市场的预测分析和企业的生产满足要求的能力等,形成书面的记录文件。这实际上就是对产品需求的评审,并不需要对每份意向合同在签定前都填写内容一样的《产品需求评审表》,因为实际上填写的这张表与产品的发货票并没有什么区别。只是机械地理解标准并形式地满足标准规定是不可取的。
〖案例118〗在销售科审核员想了解今年合同的履行情况。审核员问经理:“今年有没有发生顾客对产品的要求发生变更的情况?”经理说:“这种事情是会常发生的,因为市场变化太大,我们得及时满足顾客的需要。由于我们的客户绝大多数都是老客户,大家很熟悉。如果他们对产品要求有什么变更,可以直接找相关的车间联系更改,这样就大大节约了时间,我们一般就不过问了。”
案例分析:当产品要求发生变更,应该使各相关部门知道这种变更,而不能让顾客擅自与车间联系。本案违反了标准“7.2.2与产品有关的要求的评审”的“若产品要求发生变更,组织应确保相关文件得到修改,并确保相关人员知道已变更的要求。”的规定。
〖案例119〗某生化试剂厂对外的宣传材料上宣称:“本厂严格按照GMP标准建立了生产车间”。但是在审核时发现,车间并没有严格按照GMP的规定执行,车间主任不能提供车间洁净度等级要求,而且人流和物流并没有分开,产品的外包装箱与生产车间并没有隔离,车间门口的风淋设施也不能使用。审核员问车间主任:“你们不是说是按照GMP要求建立生产车间吗?”车间主任回答:“我们的产品并不是药品,不会进入人体,因此没必要严格按照GMP要求执行。”
案例分析:GMP(Good Manufacturing Practice)是指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既然企业对外宣称“严格按照GMP标准建立了生产车间”,这也是对顾客作出的承诺,不是可以随便宣称的,是要负法律责任的。应该先对此宣传内容评审,确认可以满足产品要求,才能对外宣布。这违反了标准“7.2.2与产品有关的要求的评审”的“c)组织有能力满足规定的要求”的规定。
〖案例120〗销售员在外地与客户洽商销售合同,这批活虽是定型产品,但工期要求很紧,在正常情况下是无法按期完成的。但是如果不签这个合同,工厂将损失一大笔收入。销售员打电话请示销售科长,科长问了生产部的意见,生产部长在《产品需求评审表》上的意见是:“在这个时间内我们无法完成,但合同签不签我难以发表意见。”销售科长考虑再三,请示总经理后回答销售员:“先把合同签下再说。”总经理在《产品需求评审表》上签字表示签定合同。合同拿回来后,生产部反映在这么短的工期内根本无法完成任务,但是已开始紧张地安排加工。过了一段时间后,销售科起草了一份《合同更改申请》,经科长批准后发传真给客户说明由于原材料一时供应不上,要求延期交货。客户回电同意,但是价格上要打折扣,科长向总经理请示后同意了客户的要求。销售科长向审核员出示了客户的传真件。
案例分析:这种情况在实际中经常会遇到。从标准“7.2.2与产品有关要求的评审”的要求来看,有违规的嫌疑,因为企业并没有能力在这么短的时间内完成任务。但是总经理已经签字批准签定合同,因此从企业的管理方面来看是合法的。关键在于事后向顾客申请了延长交货期,而且得到了顾客同意,这符合标准“7.2.3顾客沟通”的要求。这种做法有冒险性,但基于市场竞争,不得已而为之。从标准的角度来看,打了“擦边球”,还算没有违反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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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0-17 19:32:23
〖案例121〗宾馆在向客人介绍住宿条件时,说每天24小时有热水供应。客人人住后才发现,只是每晚8点到10点有热水供应。客人向宾馆提出投诉,要求降低房费。前台主管解释说:“最近供热系统检修,因此热水不能正常供应。”对于降低房费的意见,主管说:“没有先例。”结果客人大为不满。
案例分析:既然只能8到点供应热水,就不能宣称24小时供应热水,否则对顾客是欺诈行为。本案违反了标准“7.2.2与产品有关的要求的评审”的“c)组织有能力满足规定的要求。”的规定。实际上宾馆至少在检修期间没有能力满足规定的要求。
〖案例122〗在餐厅就餐时,客人根据菜谱点“清蒸鲈鱼”,服务员回答没有;客人又点“甲鱼汤”还是没有。客人很不高兴地说:“既然这个莱没有,那个菜也没有,那你们的菜谱是干什么用的?”服务员说:“我们的菜谱基本上是一个季节换一次,难免有些菜缺货。”
案例分析:菜谱可以一个季度挟一次,但是对于一些经常缺货的时菜应该在菜谱上予以说明,否则文件所写与实际情况不符,引起顾客不满。餐厅负责人可以每天对菜谱进行一次核实,对于没有的莱可以采用张榜公布的方式。本案违反了标准“7.2.2与产品有关的要求的评审”的“c)组织有能力满足规定的要求。”的规定。
〖案例123〗顾客对餐饮部投诉意见提到,酒店菜谱中规定自己点的那个菜配料中有腰果,可实际上此配料用花生米代替。服务员解释说,现在腰果缺货。
案例分析:既然腰果缺货,就应该在菜谱上予以说明,否则有欺诈顾客之嫌。本案违反了标准“7.2.2与产品有关要求的评审”的“c)组织有能力满足规定的要求。”的规定。
〖案例124〗物业投标,投标前管理部对本公司要报出的标书组织了一次评审,评审有记录可查。审核员问:“对业主发布的招标书是否作了评审?”管理部主任回答:“没有,我认为对投标书的评审才是重要的。”
案例分析:对标书的评审,重点在评审甲方提出招标书的要求是否能够满足。本案违反了标准“7.2.2与产品有关的要求的评审”的“组织应评审与产品有关的要求。评审应在组织向顾客作出提供产品的承诺之前进行(如:提交标书、接受合同或订单及接受合同或订单的更改),“….”的规定。
〖案例125〗宾馆客人住房的卫生间放着供客人使用的漱口杯,杯子外面用纸包着,纸上写着:“此杯已消毒”。一日客人王先生人住宾馆,由于王先生平时很爱干净,但是这次出门又忘了带漱口杯,只好使用宾馆提供的杯子。使用前,王先生问服务员:“这些杯子是由谁来消毒?”服务员说:“由我们保洁工做。”王先生:“用什么方法消毒?”服务员说:“用自来水冲洗几遍就行了。审核员进一步问:“对于杯子消毒,宾馆有没有作业指导书?”服务员说:“没有,不就洗杯子吗,谁都知道怎么洗。”
案例分析:既然没有真的消毒,但是杯子外包装却说明是经过消毒,这是对顾客的误导。因为漱口杯直接与客人的口接触,因此属于服务的关键过程,对于杯子的消毒应做出明确的规定。本案违反了标准“7.2.2与产品有关要求的评审”的“c)组织有能力满足规定的要求。”及“7.5.1生产和服务提供的控制”的“b)必要时,获得作业指导书;”的规定。
〖案例126〗在销售科的《顾客信息反馈表》中有如下记载:“顾客反映本厂试剂A质量不好,使用时没有显示反应。”审核员问销售科长:“对此问题采取了哪些纠正措施?”科长很为难地回答:“顾客就是这么反映的,我们每批产品都有留样,可以针对不同批号产品重新检验以便追溯。但是业务员带回来的信息没有说明是哪批产品发生的问题,因此我们也不知道应该如何采取措施。”
案例分析:这说明业务员带回来的信息不够准确,因此也就丧失了对信息进行跟踪处理的机会。本案违反了标准“7.2.3顾客沟通”的规定。
〖案例127〗在厂计划科,审核员看到工厂与某客户签定的长期供货协议上规定:“每个月供应Q250型产品2万只。”但是在检查产品完成情况时发现,1、2月份实际上各生产了6000只左右。审核员问:“为什么这两个月没有完成协议计划?”计划科长说:“这两个月正好赶在新年和春节,工人放假,因此没有完成计划,好在我们后来在3、4月份又将欠产的部分补上了。”审核员问:“客户没有提出意见吗?”科长答:“大概他们也放假了,我们没有通知他们,他们也没有来电话催。”
案例分析:工厂在1、2月份没有按供货协议供应产品,又没有与顾客沟通,取得顾客同意,这违反了标准“7.2.3顾客沟通”的“b)问询、合同或订单的处理,包括对其修改;”的规定。
〖案例128〗住在宾馆401房间的王先生早上起来想洗个热水澡放松一下。但洗至一半时,水突然变凉。他非常懊恼,匆匆洗完澡后给总台打电话抱怨。接到电话的服务员正忙碌着为前来退房的客人结账,一听客人说没有热水,一边工作一边回答:“对不起,请您向客房中心查询,电话号码是58。”本来一肚子气的王先生一听就来气,嚷道:“你们饭店怎么搞的,我洗不成澡向你们反映,你竟然让我再拨其他电话!”,说完,“啪”的一声,就把电话挂上了。
案例分析:宾馆的每一位服务员都应树立以顾客为关注焦点的服务意识,不管是谁,只要接到顾客的抱怨,都应主动地向主管部门反映,而不能让顾客再找别的部门反映。本案对客人抱怨的正确回答应该是:“对不起,先生,我马上通知工程部来检修。”然后迅速通知主管部门处理,这样王先生就不会发怒。本案违反了标准“7.2.3顾客沟通”的“c)顾客反馈,包括顾客抱怨。”及“5.5.3内部沟通”的有关规定。
〖案例129〗某汽车制动器厂在与另一家汽车装配厂签定的《产品研制技术协议书》中规定:XC型制动器总成需安装在汽车装配厂提供的试验车辆上,在规定的试验条件下进行磨合试验。但该制动器厂在研制出样品进行确认时,没有与用户联系,而是按照自己制定的《磨合试验方案》进行了试验,便投入了正式生产。
案例分析:工厂这样做违反了与顾客签定的技术协议,也违反了标准“7.2.3顾客沟通”关于当发生“b)问询、合同或订单的处理,包括对其修改;”时,应与顾客沟通的要求。
〖案例130〗在某加工厂市场部审核时,审核员要求查看7~9月份与顾客签定的合同。该厂对于加工的常规产品的合同采用填写《委托加工单》即视同签定合同执行。但是审核员发现多数的《委托加工单》上顾客一方都没有签名。审核员问市场部经理:“为什么顾客不签名?”市场部经理回答:“他们都是老客户,每次他们的业务员一来,放下要加工的产品就走,你让他签名,他们说我们只是来送货的,我们没有权利代表公司签名。我们也没有时间和人力到他们的公司要求补签名。好在这么多年,在签定的合同方面还没有发生过纠纷。”
案例分析:这种用《委托加工单》代替合同,顾客又没有签名,这在法律上是无效合同。一旦出现经济纠纷,工厂是必定败诉的。对于老客户,工厂可以与顾客事先签定一个总承揽加工合同,其主要内容除了有关产品加工的意向及质量条款外,还应对每次加工如何办理手续作出规定。这样,顾客的业务员应该在《委托加工单》上签字,只是代表顾客确认待加工产品已经交到工厂手中。但是对于新客户,如果加工量比较大,工厂还是应该正式签定加工合同为好。本案违反了标准“7.2.3与顾客沟通”的“b)问询、合同或订单的处理,包括对其修改;”的规定。
恋恋风尘
发表于 2005-10-17 19:34:01
哈哈,累了。休息一会儿!喝口水,顺便去一下厕所!
〖案例131〗在客房部楼层值班记录上发现前天有客人抱怨夜间没有很好休息,因为隔壁房间客人打麻将至深夜,声音很大。审核员问此事如何处理,服务员答都是客人,不太好解决。
案例分析:这虽然是客人之间的问题,但是宾馆有责任保证全体客人的舒适居住,不能造成一部分客人尽兴,另一部分客人扫兴。对此,宾馆应该有适当的规定,例如夜间几点以后请勿喧闹等等,而不能听之任之。本案违反了标准“7.2.3顾客沟通”的“c)顾客反馈,包括顾客抱怨。”的规定。
〖案例132〗几位客人在大厅休息处沙发上聊天,一位客人为了抽烟顺手把放在茶几中间的烟灰缸移到靠近自己的一侧。保洁员看到烟灰缸中有了三、四个烟头,就把脏烟灰缸撤下,再把干净的烟灰缸放在茶几中间位置。客人刚要弹烟灰,却发现烟灰缸放在他不方便的地方,于是抱怨地说:“小姐,能不能把烟灰缸放在靠近我的地方?”保洁员回答说:“对不起,饭店服务标准规定我们将烟灰缸放在茶几的中间。”
案例分析:保洁员机械地理解饭店的服务标准,不考虑客人的方便。虽然饭店有规定,但是应该灵活地执行,以满足客人的需要。只有等客人离去后再把烟灰缸放在茶几中间位置就行了。本案违反了标准“7.2.3顾客沟通”的“c)顾客反馈,包括顾客抱怨。”的规定。
〖案例133〗宾馆的大门是自动旋转的,但是旋转速度过快。许多宾客提出意见,尤其老年人往往要紧赶慢赶,生怕碰到门上。但是门童说:“这门是由生产厂家设计的,我们也没有办法。
案例分析:服务设施不符合顾客的需求。本案违反了标准“7.2.3顾客沟通”的“c)顾客反馈,包括顾客抱怨。”及“8.5.2纠正措施”的“a)评审不合格,(包括顾客抱怨);)的规定,应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
〖案例134〗某四星级酒店,一清早服务员小王来到910房间查收洗衣。先轻轻敲了一下门,说;“我是服务员,来收洗衣。”房内那位住客大声回答了一句,但服务员又没听清。于是服务员在门外等了10分钟仍没有动静,服务员又担心没按时收洗衣会受到批评。结果服务员来到工作间打电话给910房询问客人。客人一接电话,大为恼怒地说服务员打搅了他休息。结果到中午11点左右客人才起床,并向楼层主管进行了投诉。
案例分析:酒店为了保障服务质量,制定各种服务提供规范是必要的,服务员应严格执行。但是在执行规范时应明确这些规范是订给服务员执行的,不是订给客人执行的。服务员在执行规范时切忌生搬硬套,影响了客人休息。
正确的做法应该是如果客人正在休息,就不要打搅客人,可暂不查洗衣。但应多留意客人的动向,客人一旦起床,再及时查洗衣。如客人起床很晚,错过了查洗衣时间,而客人再要求洗衣,则应提供个性化服务,与有关部门协商做特殊处理。本案违法了标准“7.2.3顾客沟通”的规定。
〖案例136〗张先生陪同客人在一家餐厅就餐,要了一份油炸珍珠丸子。菜端上来后,客人一尝觉得味道不对,于是把服务员叫来。客人说:“这丸子有三个问题,第一肉不新鲜,第二肉太肥,第三丸子里掺淀粉太多。”服务员说:“我们用的都是当天的肉,不会不新鲜的。”客人说:“不信你自己尝尝。”服务员答应去问问厨房。一会儿她回来了,对客人说:“我们的肉是新鲜的,厨师说珍珠丸子就是肥肉要多一些。”客人说:“没听说过珍珠丸子就要肥肉多,这丸子你尝了吗?”服务员:“我尝了,挺好的。”客人无语,最后这桌莱就剩珍珠丸子没动,客人们忿忿离去。
案例分析:当服务员听到顾客抱怨时,不应回来与顾客争论,而应该想办法妥善地解决。本案违反了标准“7.2.3顾客沟通”的“c)顾客反馈,包括顾客抱怨。”的规定。
〖案例137〗餐厅承诺定菜后20分钟,饭菜均应上齐。但李先生定莱后一小时还没有上主食,服务员也不向顾客作解释,经追问服务员才说:“由于蒸汽不足,饭刚刚蒸上。”审核员在查看餐厅服务提供规范中规定:“凡因客观原因未能满足顾客要求时,应主动、及时向顾客解释,并道歉。”
案例分析:如果有客观原因造成不能实现对顾客的承诺,应该向顾客及时解释。本案违反了标准“7.2.3顾客沟通”的“c)顾客反馈,包括顾客抱怨。”的规定。
〖案例138〗时值冬天,外面的温度达一10℃,但是书店里的温度却达30℃。许多顾客把棉衣脱下来抱在手上,穿着毛衣还嫌热,一个个气喘吁吁。顾客向店方抱怨热得实在受不了。但是书店经理说:“当初盖楼时设计的热力管道就不合理,而我们书店又在长安街上,市里不允许开临街的窗户。我们也没有办法。”
案例分析:这样的购书环境只能把顾客热跑。对于这样一个明摆着的问题,不能找理由听之任之,而应想办法解决。本案违反了标准“7.2.3顾客沟通”的“c)顾客反馈,包括顾客抱怨。”的规定。
〖案例139〗某饭店是一家接待商务客人的饭店,最近一些老客户反映,饭店客房里的茶叶缸由于新改装的茶叶袋比较大,茶叶缸的盖子盖不住。客房部经理在查房时也发现了这个问题,并通报了采购部经理。但是过了三个月,这个问题仍没有解决。饭店经理知道了这件事,他找来客房部经理和采购部经理了解情况。客房部经理说:“这件事我已经告诉采购部经理了。”采购部经理说:“这件事我已经告诉供货商了。”类似的问题在这家饭店发生多次。
案例分析:本案例违反了标准“7.2.3顾客沟通”的“c)顾客反馈,包括顾客抱怨”的有关规定。也违反了标准“8.5.2纠正措施”的“a)评审不合格(包括顾客抱怨)”的规定。 饭店相关部门应该针对顾客的抱怨,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原因分析,并及时采取纠正措施。正确的做法应该是采购部经理在接到情况反馈后,应立即检查新改装的茶叶库存情况,根据日消耗量计算库存使用时间,在重新订购和货运时间允许的情况下,将定货要求告诉供货商,以保证为客人提供的茶叶满足要求。而客房部经理也不应该仅仅将情况反馈给采购部就不再管了,而应积极与采购部沟通,及早解决问题。
〖案例140〗在设计科审核员想了解设计人员职责,科长说:“设计工作一般由项目负责人在设计计划中指定责任工程师,并规定有关设计人员的职责。”审核组在检查G98齿轮箱设计计划,查阅到项目负责人和有关设计人员清单,但设计计划中没有找到有关设计人员分工的职责规定。
案例分析:本案违反了标准“7.3.1设计和开发策划”的“c)设计和开发的职责和权限。”的规定。
恋恋风尘
发表于 2005-10-17 19:34:51
〖案例141〗在某生产压力容器的企业设计室,审核员看到在设计一种钢制第三类压力容器时,对其受压元件强度的计算和材料许用应力的选取均采用了一本高等学校教材上的方法。由于该教材采用的一些系数裕度较小,造成压力容器外壳设计厚度偏小。审核员查看设计输入文件清单,发现该项设计没有把国家标准《钢制压力容器》(GBl50—1998)作为设计输入的依据。
案例分析:该例没有确定适用法律法规规定的国家标准要求,违反了标准“7.3.2设计和开发的输入”的“b)适用的法律、法规要求;”的规定。
〖案例142〗在一个山清水秀的旅游胜地,某公司买下一块地,想在此建造一个休闲的旅游饭店。该公司一直从事的是工业,对建造旅游饭店知之不多。于是请设计单位来设计,设计单位要求他们谈一下自己的设想,以便设计时考虑,但该公司讲不出具体的思路。后来他们去参观了一些旅游宾馆,由于不懂行,只是在外表上作了一些了解,尤其对客房怎样设计才合理,目前国内外客房发展趋势是什么等,拿不出自己的意见。于是该公司对设计单位说:“你们自己看着办吧,只要你们觉得可以就行。”
案例分析:虽然该公司过去一直从事工业,但是在开辟旅游新领域时也不应放弃自己应该承担的义务。例如对旅游饭店客房设计的思路,即使自己不懂也应该提出自己的看法。如果实在外行,可以请行家来咨询,而不能把对客房设计输入的评审责任全都推给设计单位。即使公司在旅游饭店设计方面全包给了外单位设计,公司在设计输入的评审上仍然有自己的责任,哪怕是一个简单的构思,也属于设计开发输入的范围。因此本例违反了标准“7.3.2设计和开发输入”的规定。实际上,除了具体设计过程交由设计单位执行外,标准“7.3设计和开发”的全过程,该公司都不可避免地要参与的。
〖案例143〗在铝合金门窗厂设计室,审核员看到五张白图,是用铅笔画的草图。审核员问设计员;“这些草图是做什么用的?”设计员回答:“这些图是我们对一条生产线进行技术改造而设计的。”审核员问:“为什么没有制图、审核、批准等人的签名?”设计员答:“这是用来对一条生产线进行技术改造用的,因为不是新产品的设计,因此我:们没有规定必须签名。以前我们一直是这样做的,一般不用出正规的图。”
案例分析:本案违反了标准“7.3.3设计和开发输出”的“设计和开发的输出应以能够针对设计和开发的输入进行验证的方式提出,并应在放行前得到批准。”的规定。虽然是技术改造项目,但它与产品的质量也是紧密相关的,应该按照标准要求,对其设计过程进行控制。
〖案例144〗售后服务部接到顾客来电,要求派人前往修理他们买的613型控制柜。服务员小李到达用户现场时发现是熔断器损坏,但是由于安装位置不当,很难接近熔断器以进行更换,结果不得不将旁边的许多碍事的构件拆除,整整花了一天的时间。
案例分析:这是属于设计结构本身的不合理,没有考虑到维修时的需要。这个问题应该在设计输出阶段解决。即使没有发现,也应该在设计评审时发现。本案违反了标准“7.3.3设计和开发输出”的“b)给出采购、生产和服务提供的适当信息;”的规定。维修服务属于“服务提供”,应该在设计输出时给予充分考虑,使得产品便于维修。
〖案例145〗在检验科审核时,审核员看到检验员一边检验,一边向另一人请教。检验科长介绍说,此人是负责该产品设计的高工老张,今天是新产品的第一个批量生产,成品检验规程还没来得及完成,所以特意请老张到现场指导,从检验的几个产品来看,老张很满意。
案例分析:产品的检验规程属于设计开发输出文件,应该在设计开发输出阶段完成。本案违反了标准“7.3.3设计和开发输出”的设计和开发输出应包括“c)包含或引用产品接收准则;”的规定。
〖案例146〗在机加工车间审核员看到工人正在车床边进行操作,旁边挂着正加工的零件图。这图是用草稿纸画的,虽然不规范倒也能看清楚,图纸上还有两处的数据发生修改。图上面没有制图、审核、批准和修改人的签名。审核员问:“这图是哪里发下来的?”工人答:“技术科发的。”审核员:“为什么不做正规的制图呢?”工人答:“我们工厂今年不景气,因此到外面揽了很多小零件的加工活,总得养活大家吧。这些活儿又不是什么大活儿,画个草图就够使了。反正活儿干完,图纸也不用保留。”
案例分析:虽然是由外面揽的零活,也是代表工厂出的产品,同样应该按照对设计开发有关的管理规定去做。这违反了标准“7.3.3设计和开发输出”的“设计和开发的输出应以能够针对设计和开发的输入进行验证的方式提出,并应在放行前得到批准。”的规定。图纸上有更改,但是没有更改人的签名和再批准的签名,违反了标准“7.3.7设计和开发更改的控制”的规定。
〖案例147〗某建筑装饰构件厂设计室,审核员想了解设计室工作流程。设计室主任说:“我们一般是由销售部业务员带回客户的需求意见,意见可以是文字描述也可以是勾画的草图。然后我们根据这些意见出效果图,经我们设计评审后由业务员带给顾客,如果顾客满意则由业务员与顾客洽商合同。如果合同签定了,则我们再根据合同和效果图的要求设计模型、模具交车间生产。”审核员想了解设计评审是如何进行的,设计室主任拿来的9月份的4项设计效果图和相应的设计评审记录。审核员看到参加评审的人员有设计室主任、设计员张XX和李XX。审核员问:“为什么没有销售部业务员参加评审?”设计室主任说:“我们过去一直是这么做的,一般业务员看一下效果图就行了。”审核员问:“有没有业务员对效果图不满意的时候?”设计室主任说:“有时候也发生过,不过我们很快就把图改过来了。”
案例分析:这是对设计输出评审的问题。违反了标准“7.3.4设计和开发评审”的“评审参加者应包括与所评审的设计和开发阶段有关的职能的代表。”的规定。项目的技术要求主要是业务员带回来的,他当然应该参加设计输出的评审,并保留他参加评审的意见的记录。
〖案例148〗在仓库搬运工正在搬运装有产品的包装箱,审核员看到每个箱子的上表面总要凸起一点,结果造成箱子摞在一起不稳定。审核员问搬运工:“为什么箱子叠放不稳?”搬运工说:“箱子里防震用的泡沫塑料与包装箱不适合,总要高出一些。”审核员问:“这些包装箱是外购的,还是厂里专门设计定做的?”搬运工说:“这些箱子是我们厂里自己设计定做的。”在设计科审核员要求查看包装箱的设计资料,结果发现箱子的高度尺寸规定的下限正好与泡沫塑料设计的高度尺寸上限相同。而在检验科查看这批箱子进货检验记录,正好发现箱子的高度尺寸与规定的下限相同,而泡沫塑料的尺寸与规定的上限相同。根据图纸检验,两种产品均属合格品。
案例分析:这属于包装箱设计的问题,违反了标准“7.3.5设计和开发验证”的规定。应通过验证发现箱子设计尺寸与内装物尺寸不匹配的问题。
〖案例149〗在试剂厂包装车间,许多工人正在往包装箱内放人装满液体的试剂瓶小包装盒,有些盒子正放,而有些盒子只能平着放。审核员问:“为什么不能都正着放?”包装工说:“箱子就这么大,如果都正着放,就没法放这么多了。”审核员看到,在包装箱的外面已经标识着“不能倒置”的符号,于是问包装工:“这符号怎么理解?”包装工说:“我们把瓶子拧得很紧,不会漏水的。”,并且当场向审核员演示了倒置的情况。
案例分析:本案有两个问题:首先在设计输出的文件中,为什么不能把包装箱设计得正好可以把瓶子都正放?这违反了标准“7.3.5设计和开发验证”的要求。其次,把瓶子倒着放,违反了标准“7.5.5产品防护”的要求。
〖案例150〗在建筑工地,工人正在进行钢筋绑扎。工地监理发现某部位基础钢筋直径偏细,于是要求停工,向设计院询问。设计院经核对后承认出现了计算错误,并说因为是用的计算机辅助设计软件设计的,设计人一般情况下不再核对计算,可能是计算机软件用错了。
案例分析:很显然,设计院对于设计输出的结果没有进行验证。违反了标准“7.3.5设计和开发验证”的规定。
恋恋风尘
发表于 2005-10-17 19:36:06
〖案例151〗在对某企业进行现场审核时,审核员看到一张标注有“关键件”的图纸上有一个主要尺寸被用钢笔进行了更改。旧的数字被画杠作废,在旁边注上了新的数字和更改人李某的姓名,更改日期为2000年10月。审核员注意到该图批准栏内的批准人为总工张某,批准时间是2000年5月。审核员要求车间主任出示对此项更改内容的批准记录,车间主任说:“开始我们也不同意改动这个数据,后来设计科还是坚持了自己的意见对数据进行了更改。我们考虑这个数据对产品结构没有大的影响,因此我们没有再请总工批准。”
案例分析:在设计图纸上进行更改,这是经常发生的情况。更改人在图纸上已作更改,并签了更改人的姓名和日期,这是正确的。但这是对关键件的主要尺寸的更改,应按一定的审批手续办理,而不是制图人自己可以随便做主的。本案违反了标准“7.3 7设计和开发更改的控制”的“适当时,应对设计和开发的更改进行评审、验证和确认,并在实施前得到批准。”的规定。
〖案例152〗审核组对某企业进行第三次监督审核。在供应科查看合格供方的评价记录,看到企业列入合格供方名录的供方共有20家,而对这些供方的评价材料还是两年前做的。审核组问供应科长:“对这些供方所供物资的合格率是否有统计?”供应科长说:“我们没有统计。但是如果有什么问题,检验科会告诉我们。”审核组请供应科出示对供方再评价的记录,供应科长说没有。
案例分析:供应科应掌握采购物资合格率的情况,以便对供应商的质量保证能力进行再评价。对合格供方的评价,不能只是做一次就一劳永逸了,而应该是动态管理的。本案违反了标准“7.4.1采购过程”的“应制定选择、评价和重新评价的准则。评价结果及评价所引起的任何必要措施的记录应予保持。”
〖案例153〗在采购部,审核组看到《采购部工作手册》中规定采购部质量目标的一个内容是:“采购物资合格率100%。”审核员问采购部经理:“采购来的物资能保证都是100%合格吗?”经理说:“凡是不合格的物资我们都退货,所以进库物资可以保证100%合格。”审核员问:“你们对于退货的情况有记录吗?”经理答:“没有记录。”
案例分析:既然不合格的物资都退货,当然进库的物资应是100%合格了。这个目标定的意义不大。采购部可以把目标改为,例如“进货物资一次交验合格率98%”。采购部应该记录供方进货物资的一次交验结果,这实际上也是对供方的一次评价记录,每个月进行汇总分析,以便对供方合格率进行控制,作为对供方质量重新评价的依据。本案违反了标准“7.4.1采购过程”的“应制定选择、评价和重新评价的准则。评价结果及评价所引起的任何必要的措施的记录应予保持。”。
〖案例154〗根据技术监督部门季度质量抽查结果显示,在市场抽查的20种卫生洁具中只有第一卫生洁具厂的产品各项指标都合格。宾馆工程部根据以往使用第一卫生洁具厂的业绩,也把该厂列入合格供应商名录。由于厕所马桶节水改造,急需一批卫生洁具,但市场一时买不到第一卫生洁具厂的产品,采购员没有与其他部门协商就从建材市场买回了一批外地某厂生产的洁具。结果使用不久,就发现多起密封件漏水事故。
案例分析:本案违反了标准“7.4.1采购过程”的“组织应根据供方按组织的要求提供产品的能力评价和选择供方。”的规定。
由于原来的合格供方产品买不到,只能临时采购。但是对于采购来的物资必须进行严格的进货检验,并保留检验记录,这也可以作为对供方的评价结果。当然这样做时应慎重,最好先小批量采购,待使用一段时间后再决定是否列入合格供方名录。
〖案例155〗在供应部看到采购物资单上列有48种采购物资。在查看合格供方名单时,看到已评定的合格供方只能覆盖采购物资中的43种,有5种没有相应合格的供方。审核员问:“为什么这5种物资没有相应合格的供方?这5种物资如何采购?”供应部长回答:“这5种物资用量很少,我们需要时到市场上采购,回来后逐件检验,合格的才允许使用。”但是提供不了逐件检验的记录。
案例分析:对于因为用量少而没有列入合格供方名单的供方,只要采购回来逐件检验,并保留记录,就证明对供方进行了评价。但是供应部却没有保留检验记录。本案违反了标准“7.4.1采购过程”的“评价结果及评价所引起的任何必要措施的记录应予保持。”的规定。
〖案例156〗某小型超市在卖酱油醋之类的调味品的货架旁,审核员要求商店出示对供应这类食品的供货厂家的评价材料。经理说:“我们这是从小商品市场进的货,多是个体摊位,没什么材料可评价的。”审核员:“为什么要从个体摊贩处进货?”经理:“便宜嘛。”
案例分析:从个体摊贩处进货,又对质量不做评价,显然违法了标准“7.4.1采购过程”的“组织应根据供方按组织的要求提供产品的能力评价和选择供方。”的规定。商店的售货员,不能只把自己当作商家,自己到别的地方买东西,也是顾客。商店时刻把顾客当作关注的焦点,全心全意为顾客服务。实际上这个问题也很好解决,告诉经理:“你们家从哪买酱油醋,你就从哪里进货。”
〖案例157〗在管理部,主任向审核员出示了一份合格供方的名单,共48家,分为A、B、C三类。A类有5家,有供方填报的调查和管理部组织各部门代表共同的评审记录,有评审结论(可作为优先定货单位);C类18家,有管理部派人去现场调查的记录及管理部评定意见(可作为一般定货单位);B类有25家,只有供方自己填报的调查表,没有管理部评审意见。管理部主任说,这25家是合作多年的老伙伴,都很可靠,填个表就行了。查1998年协作台账,发现这25家所提供的物品总值占总数的50%以上。
案例分析:B类25家所提供的物品总值占总数的50%以上,可见是很重要的供方。管理部应该对这些供方进行评价。本案违反了标准“7.4.1采购过程”的“组织应根据供方按组织的要求提供产品的能力评价和选择供方。”的规定。
〖案例158〗餐饮部经理最近陆续听到不少老客户反映餐厅的豆制品菜肴口味不如以前,质量下降。但是最近厨房管理工作一直比较好,厨师们工作也很认真,也没有听到客人反映他们烹调技术不高的意见。经理进一步调查发现,豆制品供应商已经换了另一家,而现在的豆腐是石膏豆腐,以前是卤水豆腐,这直接影响了餐饮部的菜肴质量。调查进一步发现改变豆腐供应商不是由于豆腐质量或价格问题,而是由于采购人员与现在的供应商关系比较好。
案例分析:违反标准“7.4.1采购过程”的“组织应根据供方按组织的要求提供产品的能力评价和选择供方。应制定选择、评价和重新评价的准则。”的规定。只有严格按标准执行才能够杜绝“人情采购”的不良行为发生。
〖案例159〗某机械加工厂过去一直由市第三钢铁厂采购QA2型特种钢板作精密冲压加工。但是3月份由于第三钢厂的QA2型钢板一直供不应求,为了维持生产,采购员紧急从外地一家钢铁厂进了同一牌号的钢板,结果由于材料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冲压时冲坏;了模具。审核员问:“对此钢铁厂是否进行过合格评定?”供应科长说:“这是我们第一次与他们打交道,由于生产急需,来不及评定,看来以后不能从他们那里进货了。”查该厂《采购控制程序》规定:“对于第一次从供方采购重要物资时,应先先对样品进行检验,检验合格才能小批量供货,对小批量供货检验合格,才能列入合格供方名录,正式签定批量供货合同。”
案例分析:由于特殊情况,如供方产品供不应求、生产急需等可以从已评定合格的供方之外寻找供方。但是,必须对于其进货物资进行严格的检验,这个检验即代表了对该供方的评价。本例中采购来的钢板冲坏了模具,可见进货时没有对其进行检验。因此违反了标准“7.4.1采购过程”的“组织应根据供方按组织的要求提供产品的能力评价和选择供方。”和“7.4.3采购产品的验证”的规定。
〖案例160〗在餐饮部的采购物资分类清单上,生鲜食品属于A类重要物资。审核员问:“对于采购来的蔬菜、鲜肉等如何进行进货检验?”负责人答:“我们都有专人检查进货,并在进货单上签了字。”审核员问:“有没有书面的检验内容规定?”负责人说:“没有,这只要凭常识就会检验,如没有腐败变质等就可以了
案例分析:对于A类重要物资,应该编写进货检验规程,防止检验的随意性。本案违反了标准“7.4.3采购产品的验证”的“组织应确定并实施检验或其他必要的活动,以确保采购的产品满足规定的采购要求。”的规定。
〖案例161〗涂料厂《进货检验规程》规定应对每批采购的物资进行进货检验。审核员在质检科查阅进货检验记录发现,3月15日和3月20日两批进货的钛白粉,合在一起只提供了一份检验报告。检验员说:“这都是一个厂的产品,所以我们就出一份检验报告了。”
案例分析:这属于检验的有章不循,违反了标准“7.4.3采购产品的验证”的规定。
〖案例162〗某化学试剂厂进货检验规定:“对于老供应商供应的产品就不需要再送化验室进行小试,而如果更换供应商则应送小试,合格才能使用。”审核员问:“那么对于老供应商进货的产品,还有其他检验方面的规定吗?”检验科长回答:“没有,我们只是进行外观验证。”审核员问:“这些老供应商的产品是重要物资吗?”检验科长“是重要物资,但是因为老供应商的产品质量比较稳定,所以我们就不想太麻烦了。”
案例分析:检验科长回答的理由不能成立。既然可以进行小试,说明工厂有检验能力;这些产品又是重要物资,因此应该进行进货检验,而不是单纯的外观验证。这不能由供应商的新老来推理是否检验。本案违反了标准“7.4.3采购产品的验证”规定的“组织.应确定并实施检验或其他必要的活动,以确保采购的产品满足规定的采购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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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恋风尘
发表于 2005-10-17 19:36:52
〖案例163〗餐厅两个包间的客人同时都点了龙虾这道菜。一位客人姜先生非常细心而且有经验。当餐厅服务员把鲜活的龙虾拿进来让他过目时,客人顺手掐断了龙虾头上的两根须茎,服务员心里想“他这是干什么呢?”一会儿上莱时,两盘龙虾分别端进两个包间。姜先生只看了一眼龙虾,就生气地质问服务员:“这是一条死龙虾,刚才那只活龙虾肯定已被你们调了包。”说完,他扬了一下手里的两条龙虾须说:“刚才那条活龙虾的须在我手里,为什么这只龙虾的须却是完整的?”服务员愣了一下,争辩说:“不会的,先生,我们从来不卖死龙虾。”姜先生有点激动,以得理不饶人之势对服务员说:“你别强词夺理,没有调包,为什么龙虾跟原来的不一样?”服务员只好说:“可能把龙虾上到另一间包间里了。”客人根本不听服务员解释,餐厅只好给姜先生换了一只由他再作记号的龙虾。事后,餐厅经理对服务员进行了处罚,但服务员心里不服,心想:“你又没有事先告诉我们遇到这种问题应如何处理,让我们怎么办?”
案例分析:餐厅对于鲜活食品让客人过目后再烹调,这是比较通行的做法。其目的是让客人相信这是活物,以取得客人的信任。但是在本案中效果却适得其反。首先,服务员违反了标准“7.4.3采购产品的验证”规定的“当组织或其顾客拟在供方的现场实施验证时,组织应在采购信息中对拟验证的安排和产品的放行方法作出规定。”在这里,顾客验证活虾时,就相当于在供方的现场验证,这里餐厅既是组织也是顾客的供方。对于这种特殊的验证方式,餐厅事先应对可能发生的各种情况作出仔细的安排,从服务员的表现来看,餐厅对这种情况根本没有预计到。而服务员不善于观察客人的举动,从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餐厅应对这种现场的验证方式作出书面的规定。本案的另一个问题是服务员把菜上错了房间,造成不必要的误会。这违反了标准“7.5.3标识和可追溯性”的“在有可追溯性要求的场合,组织应控制并记录产品的唯一性标识。”的规定。
〖案例164〗某公司程序文件《生产和服务提供控制程序》规定认,因为生产中没有特殊过程。”“本公司不需要对生产过程进行确认,因为生产中没有特殊过程。”审核员问:“什么是特殊过程?”质管部长说:“指生产过程的输出不能由后续的监视或测量加以验证的过程,或使用后才能发现问题的过程。我公司产品均可以进行测量,也没有仅在使用后才能发现的问题,因此不存在这种特殊过程。按照我们对IS09001标准“7.5.2生产和服务提供过程的确认”的理解,我们没有标准所说的那种过程,当然也就不存在过程的确认了。”
案例分析:这里很容易产生误解。实际上对于不是标准7.5.2所指的那种过程(常称为“特殊过程”)之外,其他的生产过程,尤其是对产品质量有直接影响的关键工序,同样存在着对过程的确认,这就是按照标准“7.5.1生产和服务提供的控制”的要求,对获得表述产品特性的信息、必要时的作业指导书、适宜的设备、获得监视和测量装置并进行监视和测量及放行、交付和交付后活动及有关的人员要求等的控制要求;而且当这些条件发生变化时,也存在着再确认的要求。因此,严格来讲,本案程序文件的写法违反了标准“7.5.1生产和服务提供的控制”的有关规定。
〖案例165〗在机器制造厂的第一车间,审核员看到剪板机、冲床等都是由国外购进的设备,车间主任自豪地说:“最近几年我们厂效益不错,陆续从国外购进了一些先进的设备,这对我们提高产品质量有很大的帮助。”审核员看到这些机器上都有原厂用英文写的安全操作注意事项的铭牌,便问车间主任:“这牌子上写的是什么意思?”车间主任不好意思地说:“我不懂英文。”审核员又问操作工人是否懂得牌子上写的内容,工人也说不懂。
案例分析:现在许多工厂都从国外引进了许多先进的设备,但是对于设备上的各种关于安全操作的警示语却没翻译成中文,以至这些警示形同虚设。本案违反了标准“7.5.1生产和服务提供的控制”的“b)必要时,获得作业指导书;”。
〖案例166〗在机加工车间有一台大型龙门刨床,还是50年代的产品,已陈旧不堪。车间主任说:“这台机器都用了半个世纪了,已经超过了报废期限,但是它仍然是我们的主要生产设备,现在加工精度很不稳定。我们打了多次报告,要求购买新的设备,上面一直没有批准。”
案例分析:在一些大型的老国有企业,这种现象仍然存在。关键问题是设备已经不适用,再加强维护也很难保证产品的加工质量。本案违反了标准“7.5.1生产和服务提供的控制”的“c)使用适宜的设备;”的规定。
〖案例167〗在某公司《基础设施和工作环境控制程序》中对于文件编号有如下规则:
a.一类设施:主要的生产设备,编号为:I—XXX
b.二类设施:非直接用于生产的设备,编号为:Ⅱ——XXX
其中,I、Ⅱ分别代表类别,XXX代表顺序号。
审核员在一分厂看到,设备的编号只是以顺序号区别,没有分类号。审核员问厂长:“为什么不按照公司的统一编号规定做呢?”,厂长回答:“我们已经习惯了这种编号,如果按新的规定编号,太麻烦了。”
案例分析:设备编号的目的是为了便于进行维护保养和记录。既然有文件规定,就应该按照文件的规定执行。这属于生产和服务提供的有章不循,违反了标准的“7.5.1生产和服务提供的控制”的“组织应策划并在受控条件下进行生产和服务提供。”
〖案例168〗某厂《焊接工艺规程》规定:所使用的焊条应在使用前在烘箱中以60C烘干2小时才能使用。审核员打开烘箱门时看到有两包焊条没有打开原包装就放在烘箱内了。审核员问:“这样能烘干吗?”车间主任不好意思地回答:“这个烘箱原来是放在食堂烤面包的,这次由于要审核了临时搬到车间,工人就这么把焊条放进去了。”
案例分析:既然编制了工艺规程,就应该严格按规程办。现在许多企业仍然停留在为认证而认证,临时在认证前忙乱,补记录。当然在现场审核时就会出洋相。这里对焊条的烘干,应该将包装打开,否则失去烘烤的作用。本案违反了标准“7.5.1生产和服务提供的控制”的“组织应策划并在受控条件下进行 生产和服务提供。”的规定。
〖案例169〗某厂生产打字机色带,其工艺规程规定:“色带染色后存放在中转库,在规定的温度和湿度下存放三天,然后用塑料袋密封后待加工。”审核员问车间主任:“规定的温湿度是多少?” 车间主任回答:“具体数据由中转库主任决定,该数据对外是保密的。”审核员来到中转库,看到批号2020的色带已在库中存放了5天,但没有用塑料袋密封审核员环顾四周,看到墙上挂的温湿度计已经损坏,而且库房多处封闭不好,与外界直接相通。
案例分析:色带在中转库已存放5天,没执行工艺规程的规定。违反了标准“7.5.1生产和服务提供的控制”的“组织应策划并在受控条件下进行生产和服务提供。”的规定。既然温湿度计损坏,也就失去了对温湿度的控制。违反了标准“7.6监视和测量装置的控制”的“组织应建立过程,以确保监视和测量活动可行并以与监视和测量的要求相一致的方式实施。”库房多处封闭不好,不满足贮存条件,违反了标准“7.5.5产品防护”的规定。
〖案例170〗在制版车间的墙上挂着《制版操作管理规定》,其中规定:对于经常使用的软片一定要分为工作软片和备份软片。审核员问操作工:“哪些是经常用的软片?”操作工支吾着答不上来。审核员要求出示常用软片的目录,操作工说没有。
案例分析:这是生产操作的有章不循,违反了标准“7.5.1生产和服务提供的控制”的“组织应策划并在受控条件先进行生产和服务提供。”的规定。
〖案例171〗在某会员制俱乐部健身房的各种康体设施旁边都标识有英文说明。审核员问健身房主管:“这些英文说明是什么内容?”主管回答:“都是关于如何使用设施的安全注意事项等。”审核员问:“到这里健身的都是外国人吗?”主管说:“也不都是,尤其近年来国内有钱的人多了,来得很多都是中国人。”审核员:“他们懂英文吗?”主管:“不知道。”
案例分析:对于健身房的管理主要是安全,因此有关安全防范的措施必须完全。本案中的安全说明都是英文的,必然存在大的漏洞,对于不懂英文的人来说等于没有说明。既然是会员制的俱乐部,来的都是有钱人,有钱的人不一定就有文化,因此这种标识对于不懂英文的人来说形同虚设。应该将标识写成中、英文两份。本案违反了标准“7.5生产和服务提供”的“b)必要时,获得作业指导书”的规定。
〖案例172〗根据《物业管理委托书》的规定,物业公司至少应每三个月向全体业主公布一次管理费用的收支账目。审核时发现,该公司近半年来没有公布过一次账目收支情况。
案例分析:这是公司在服务操作中的有章不循。违反了标准“7.5.1生产和服务提供的控制”的“组织应策划并在受控条件下进行生产和服务提供。”的规定。
〖案例173〗客人张女士要结账退房,前台通知客房服务员检查客房。一会儿客房服务员打来电话说查房时发现张女士的房间少了一条浴巾。“今天我没见过浴巾,你们没有放浴巾,我要赶火车,快把押金给我。”客人有点着急。前台服务员说:“这可不行,按规定客房少了东西是要赔偿的,您能否再去找找看?”“我真的没见过浴巾,你疑心我拿的就查我的包好了。我要赶火车,误了点你们能赔偿吗?你们要我赔,我没时间了,给你们一百块,我没时间跟你们废话了。”说完话,张女士气呼呼地走了。第二天客房部经理对此事进行了检查,发现确实是忘了给张女士的客房补充浴巾。宾馆只好按照张女士登记住房时的记录给张女士将钱寄回,并写信向张女士道歉,并允诺下次张女士来店住宿时可以免费住店一天。
案例分析:这是一件囚宾馆工作不仔细引起侵犯客人利益的事件。虽然事后采取了挽救措施,但是这种补救并不能挽回该客人对宾馆服务的不满。
本案首先是客房服务员进行清洁服务时的工作不仔细造成的,,这违反了标准“7.5.1生产和服务提供的控制”的“组织应策划并在受控的条件下进行生产和服务提供。”的规定。当问题发生后,前台服务员应该善于与宾客沟通,当客人着急上火车时,服务员仍然叫客人去找浴巾,显然是不合时宜的,表现得对客人不够尊重和不信任。客人为了赶火车,只好放下一百元钱,表面上看宾馆避免了损失,实际上却消除了客人对宾馆的信任,由此带来的损失不是一百元能弥补的。正确的做法应该是服务员委婉地向客人说:“也许是我们弄错了,非常对不起。是否麻烦您将一百元暂时放在我们这里,等我们调查清楚了再给您寄去。”这类商量可以使客人比较容易接受,也会体谅宾馆的难处。这里违反了标准“7.2.3顾客沟通”的“c)顾客反馈,包括顾客抱怨。”的规定。
恋恋风尘
发表于 2005-10-17 19:37:30
〖案例174〗在餐厅洗碗间,审核员看到洗碗工正在操作。工人把用过的碗碟,先放在清水盆中漂洗,然后换水并把洗涤灵滴入盆中数滴,再用手洗涮碗碟,最后把盆中水换洗几遍即告完成。审核员问洗碗工:“用洗涤灵洗过的碗碟,应该用清水洗几遍?”洗碗工:“一般洗个两三遍就可以了。“审核员看了一下《洗碗操作规程》,上面写着:“用洗涤灵洗过的碗碟,应该在清水盆中清洗,并换水三遍,然后用流水再清洗一遍。”审核员问:“为什么不用流水再洗一遍?”洗碗工:“领导让我们节约用水,因此就省去这一遍了。”
案例分析:这是洗碗工在操作时的有章不循。违反了标准“7.5.1生产和服务提供的控制”中的“组织应策划并在受控条件下进行生产和服务提供。”的规定。
〖案例175〗一位客人在餐厅点了三个莱和一瓶啤酒。当服务员准备为他倒啤酒时,客人发现杯子口边很毛糙,便对服务员说:“请先给我换个杯子。”于是服务员去拿了个杯子来,刚要倒酒,客人又发现杯子口边有个缺口,于是要求再换个杯子。当服务员拿来第三个杯子时,客人看到杯子外表不干净,好象有指痕。于是客人非常不愉快地说:“你们这么大个饭店,就没有一个像样的杯子?”
案例分析:饭店提供给客A的用具,不仅应该方便客人使用,而且应该清洁、荚观,否则会给客人带来心理上的不安,从而影响饭店的整体服务质量。本案违反了标准“7.5.1生产和服务提供的控制”的“c)使用适宜的设备”的规定。
〖案例176〗在饭店中餐厅,服务员小杨给客人上了基围虾后,又为客人端上洗手盅,水面上还漂着几朵菊花。小杨在一声“先生,请用”之后,立即退开,忙着为其他客人服务去了。这时一位客人感到口渴,以为洗手盅中装的是菊花茶,于是一饮而尽。这时恰好让小杨看见了,于是扑哧一笑,弄得客人一个大红脸。
案例分析:客人饮用洗手盅的水,除了客人不知情外,服务员没有及时介绍应用也是主要的原因。如果小杨在提供洗手盅服务时说:“先生,请用洗手盅”,这样也就不会出现这种尴尬的局面了。更何况,当客人处于尴尬境遇时,服务员应该收起笑容,转为诚恳抱歉的态度,使客人解脱出来。本案违反了标准“7.5.1生产和服务提供的控制”的“f)放行、交付和交付后活动的实施。”的规定。
〖案例177〗饭店销售部对销售人员管理是采用承包制,给予销售人员很大的自主权,开发什么客户、如何管理客户都是销售人员自己负责。经理只需控制他们应达到的销售指标,而对他们手中的客户情况却不甚了解,没有相关的资料留存。结果最近许多销售人员被别的饭店挖走,其中许多客户也流失了。新来的员工,又得重新开辟客源,对饭店造成很大的损失。
案例分析:这是饭店销售部管理上的缺陷,对于销售人员只有定额管理,没有其他管理和激励措施,以至业务骨干流失。而且又没有必要的工作程序对销售工作进行控制,建立必要的顾客档案,尤其是重要的顾客信息。本例违反了标准“7.5.1生产和服务提供的控制”的“组织应策划并在受控的条件下进行生产和服务提供。”和“8.2.1顾客满意”的有关规定。
〖案例178〗根据《业主公约》规定:“业主有权对自用物业部位,如管道、电线、水箱及其他设施进行合法修缮,但法规政策规定必须由专业部门或机构施工的除外;而物业公司应对业主的装修进行审批并对装修过程进行管理。”但审核时发现物业公司对业主的装修没有进行审批,完工后也没有进行验收。
案例分析:这种情况在物业公司时有发生,属于物业服务的有章不循。本案违反了标准“7.5.1生产和服务提供的控制”的“组织应策划并在受控条件下进行生产和服务提供”。的规定。
〖案例179〗在商场保安部中央监控室内设有安全监控系统,保卫部工作文件规定对管辖区域进行24小时监控。审核员到控制室时发现室内没有人。五分钟后操作人员回来了,他说去上厕所了。
案例分析:这属于保安服务的有章不循,应该采取办法保证中央监控室24小时不断人监视。本案违反了标准“7.5.1生产和服务提供的控制”的“组织应策划并在受控条件下进行生产和服务提供。”的规定。
〖案例180〗张小姐走进大厅,径直向电梯走去,却总感到有人跟在后面。回头一看,是一位保洁员推着尘推,跟在自己后面。张小姐进入电梯,保洁员也转过身子向门口推去。张小姐再次下楼时,看到一位客人走进大厅,保洁员又跟在后面推着尘推,待客人在沙发上坐下后,保洁员又推着尘推回到大厅门口。这次张小姐好奇地问保洁员:“请问,你为什么要跟在客人后面推尘呢?”保洁员说:“当然应该这样做,每个客人走进来他的鞋上都有尘土,踩在地面上会留下脚印。所以我跟在后面可以及时把脚印推掉。”张小姐笑着说:“那么,你把尘土推到哪去了呢?准确地讲,你不是保洁员,你是搬运尘土的搬运工。”说完,张小姐转头离去。
案例分析:表面上看,保洁员把鞋印擦去了。但尘土不过是在地面上推来推去。这种推尘的方式,既不礼貌,也没有效果。正确的推尘方式应该是按照清洁区域的具体情况,设计出二定的线尘,要求服务员按照这一线路推尘,最终把尘土推到一个规定的不显眼的位置,然后用吸尘器吸走。保洁员的行为表明对于推尘的方法和注意事项,并没有一定之规。为此,应该编制相应的推尘作业指导书,以便保洁员照章办事。本案违反了标准“7.5.1生产和服务提供的控制”的“b)必要时,获得作业指导书:”的规定。
〖案例181〗餐厅墙上挂着餐厅卫生管理规定,按照规定使用过的碗筷应用流水清洗后再用洗涤剂洗刷干净,然后放人红外消毒柜内高温消毒30分钟才能供顾客使用。但是顾客吃饭时发现上桌的碗盘还带着水,顾客问服务员:“这些碗盘在消毒柜里消毒了吗?”服务员说:“大概消毒了吧。”顾客问:“既然在消毒柜里已经烘烤消毒了,为什么还带有水呢?”服务员说:“不知道,你去问领班吧。”顾客找来领班询问,领班说:“今天因为顾客很多来不及消毒了。”
案例分析:这是典型的服务提供的有章不循,违反了标准“7.5.1生产和服务提供的控制”的“组织应策划并在受控条件下进行生产和服务提供。”的规定。
〖案例182〗根据《客房清洁规程》要求,一定要先洗干净壶具后才洗烟灰缸,尤其是接触过客人用过的烟灰缸时更要注意洗手。审核时发现服务员没有按规定操作,而是先洗烟灰缸再洗壶具。
案例分析:服务员违反了《客房清洁规程》的要求,属于服务提供的有章不循。不符合标准“7.5.1生产和服务提供的控制”的“组织应策划并在受控条件下进行生产和服务提供。”的规定。
〖案例183〗在酒店服务台,一位女服务员正在值台服务。这时一位美国小姐从她的房间走出来,服务员一见,就用中文问了句:“小姐,您好!您出去呀?”这位美国小姐略懂中文,她说:“你说的‘你好,小姐’我懂,但‘您出去呀’是什么意思?”这位服务员解释说:“我们平时见了朋友常问‘你出去呀,你去公园,你去工作呀’等等。”这位美国小姐听后很生气,她只听懂了“出去、公园、工作”几个字,于是联想成说她是到公园要做点什么,她认为服务员侮辱了她的人格,要求道歉。事后前台经理批评了服务员,应该按照服务用语招呼客人。服务员委屈地说:“我本来把她当成熟朋友才那么说的,谁知道反倒招来不是。”
案例分析:接待外宾是宾馆服务工作中的一个关键工序,应该有相应的服务规范,包括规范的服务用语,而不能随便乱说。由于服务员所处的岗位与普通人不同,应该考虑接待的客人的民族、习俗的不同而采用不同的服务用语。因为酒店的服务规范对于服务用语已有规定,因此服务员是有章不循,违反了标准:“7.5.1生产和服务提供的控制”的“组织应策划并在受控的条件下进行生产和服务提供。”的规定。
:lol
恋恋风尘
发表于 2005-10-17 19:38:26
〖案例184〗在宾馆大厅,一位客人要乘电梯上三楼,电梯应接员站在旁边随意地看了客人一眼没有什么反应。客人自己按电梯铃上楼。查《大堂服务标准》规定:“电梯应接员要认真做到为上下电梯的客人按铃牌、挡梯门、讲敬语、微鞠躬,坚持规范服务”。
案例分析:这是电梯应接员没有按服务标准提供服务。违反了标准“7.5.1生产和服务提供的控制”的“组织应策划并在受控条件下进行生产和服务提供。”的规定。
〖案例185〗某物业公司管辖区内住在一楼的某住户到外地出差一个月,回来后发现房屋被盗。经分析发现窗外护栏早在十天前就被锯断,但直至住户回来之前保安都没有发现。为此住户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物业公司赔偿住户被盗物资的损失。公司称,保安的工作是维护社区环境的公共秩序,对住户室内安全不负责。
案例分析:本案是实际发生的一起住户与物业公司的官司。从质量管理体系标准的角度来看,社区保安有责任负责公共区域的安全工作。小偷是从外面公共区域进入住户家中的,因此保安应该负有一定的责任。本案违反了标准“7.5.1生产和服务提供的控制”的“组织应策划并在受控条件下进行生产和服务提供。”的规定。
(〖案例186〗某餐厅一桌吃火锅的客人正在就餐过程中,客人看锅下的火小了,要求服务员添加酒精。服务员走过来看火像是已经熄灭了,于是直接将酒精放人酒精炉内,结果火苗呼地一下子窜了出来,吓得客人急忙跳开,险些把桌子碰翻。服务员急忙用湿毛巾压在上面,才把火熄灭。餐厅服务提供规范规定:“往酒精炉内加酒精时,一定要先将火熄灭,然后再加人新的酒精。”
案例分析:很明显服务员的操作违反了服务提供规范的规定,造成的结果很危险。违反了标准“7.5.1生产和服务提供的控制”的“组织应策划并在受控条件下进行生产和服务提供。”的规定。虽然餐厅的服务提供规范有明确的规定,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出现了失控的情况,说明员工的培训不到位,或者员工的重视程度不够,应该引以为戒,迅速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防止再发生类似的事故。
〖案例187〗在龙都餐厅一桌客人定菜时点了一只龙虾,龙虾做好上桌后,客人发现龙虾颜色不对,就问服务员:“小姐,上次我在这儿吃的龙虾是白色的,为什么今天的龙虾肉颜色是粉色的?是不是不新鲜呀?”服务小姐回答:“不是的,先生。龙虾肉颜色不同主要是品种不同。”客人又问:“你们这供应的不都是澳洲龙虾吗?”服务小姐不耐烦地回答:“人还有黑白呢,何况龙虾!”结果客人被噎得瞠目结舌。
案例分析:本例相当于商品的售后服务咨询,菜已经端上桌,客人有不明白的地方,服务员应该按照服务提供规范的要求,用文明用语对顾客耐心解答。例如可以说:“龙虾虽产自澳洲,但又有东澳和西澳之分,因产地不同其肉颜色也不同。”而不能用一些不文明的用语向顾客搪塞,一旦引起顾客投诉将引起不良后果。此例违反了标准“7.5.1生产和服务提供的控制”的“f)放行、交付和交付后活动的实施。”及“7.2.3与顾客沟通”的“c)顾客反馈,包括顾客抱怨。”的有关规定。
〖案例188〗在市场部的《顾客反馈意见调查表》中,审核员看到顾客甲反映工厂给加工的线路板太脏,要求重新清洗。市场部经理说:“这个意见已经反馈给了质管部进行处理,产品已经返工清洗后交给了顾客。”
在质管部审核员看到为解决顾客甲的意见开具的《纠正措施报告》,报告中“纠正措施栏”内记载的纠正措施为“返工清洗”,在“纠正措施效果验证”栏内质管部的验证为“已完成清洗,措施有效。”在生产部审核时,审核员询问生产部经理:“是什么原因造成顾客甲的线路板不干净?”生产部经理说:“他们每次来了都是急活,以前加工的产品从来没要求清洗,他们也没意见。就这次他们提出来嫌脏,我们已经返工进行了清洗,并交给了顾客,他们很满意。”在技术部审核员顺带询问了工艺员:“对顾客甲的产品,你们编排的工艺要求进行清洗吗?”工艺员回答:“我们在工艺上每次都编排了清洗工序。”
案例分析:生产部没有按工艺要求执行,是生产的有章不循,违反了标准“7.5.1生产和服务提供的控制”的“组织应策划并在受控条件下进行生产和服务提供。”的规定。在《纠正措施报告》,报告中“纠正措施栏”内记载的纠正措施为“返工清洗”,实际是“纠正”,而不是纠正措施。生产部应该针对问题发生的原因进行分析以采取相应的措施防止以后再发生类似现象。不能因为顾客要的是急活,就在工艺上“偷工”。这里违反了标准“8.5.2纠正措施”的“组织应采取措施,以消除不合格的原因,防止不合格的再发生。”的规定。
〖案例189〗审核员在仓库检查时看到在货架上有十几箱产品上挂着“待检”的标识,便问库管员:这批产品是什么时候生产的?”库管员查了一下记录说:“这是半个月以前生产的。”审核员:“为什么这么长时间还没有检验呢?”库管员回答:“我也不知道,那个时候正好我生病请了几天假,那几天这些事都是由生产科小张代我负责的。”审核员打电话问生产科的小张,小张想了一下回答:“这批货是送来的第三天检验完毕的,是合格品。当时我因为忙就忘了把标识更换过来。”
案例分析:这是产品的状态标识与实际不符,违反了标准“7.5.3标识和可追溯性”的规定。
〖案例190〗在某建筑装饰构件生产厂,其产品是由水泥、沙子和各种添加物按配比搅拌均匀后,在模型中放人玻璃纤维布及加强筋,然后填人混合料而成。审核员看到在车间四周有许多已由模型中脱模的产品靠墙而立。审核员问检验员:“这些产品检验了没有?”检验员说:“我们是百分之百检验,检验完一件就拉到外面场地去,因此这些是没有完成检验的产品。”审核员问:“有没有可能出现已经检验完而来不及拉出去的产品?”检验员:“有时侯也可能有,但我们都能记住哪些是检验完的。”审核员看到,产品摆放比较混乱,因为由模型中脱模出来的产品时间不同,有快有慢,因此到处都可能有已经完成的产品,但是产品上没有任何检验状态的标记。
案例分析:这是产品的检验状态标识不明的问题。即使检验员能记住产品的检验状态,但是由于现场到处都摆放着产品,难免没有混淆的时候。检验员可以使用粉笔在检验合格的产品上打“勾”,对不合格品在不合格部位打“叉”,就可以对产品的状态进行标识了。本案违反了标准“7.5.3标识和可追溯性”的“组织应针对监视和测量要求识别产品的状态。”
〖案例191〗程序文件规定,必要时应对产品进行追溯,其追溯路径为:产品合格证 随工单 领料单。审核员看到,在领料单上没有领出原料的批次号或进货日期。审核员问检验科长:“这样能由成品追溯到原材料的来源吗?”科长说:“这是个问题,不能追溯到来源。”审核员又问:“如果要求你们在领料单上注明批次号或进厂日期,能做到吗?”科长:“可以做到。”
案例分析:领料人应该在领料单上注明原料的批次号或进厂日期,这样做可能麻烦一些,但是当产品发生问题时,可以在产品实现的全过程实现追溯,查到问题的根源。本案违反了标准“7.5.3标识和可追溯性”的规定“适当时,组织应在产品实现的全过程中使用适宜的方法识别产品。”
〖案例193〗轴承厂的《过程和产品的监视和测量控制程序》中规定:“当生产急需来不及检验时,可由生产部经理批准后紧急放行。紧急放行的产品应由仓库保管员标识‘紧急放行’,并且在放行的同时由仓库保管员留样交检验员进行检验。工序检验员应对这批放行的产品加严检验,如发现问题应及时追回该批材料,并立即停止生产。”但是审核员在审查93批号的紧急放行产品时,没有看到加严检验的记录。便问工序检 验员:“为什么93号批次的产品没有加严检验?”检验员回答:“我不知道这批产品是紧急放行的,因为在随工单上没有标注是紧急放行。”审核员进一步追查原因,发现在第一车间的随工单上有紧急放行的标注,但是在转到第二车间时,由于更换了随工单,车间主任忘了标注紧急放行。因此工序检验员没有按规定进行加严检验。
案例分析:产品的状态标识应该随着产品流转而保持或移置,该例违反了标准“7.5.3标识和可追溯性”的规定。
〖案例194〗某机器厂控制柜生产车间,审核员看到控制柜内相同颜色的导线几十根捆在一起,连到不同元器件上,但是导线上面并没有编码标识符号。审核员问工人:“这些导线没有编码标识,这样便于检查导线是否接错吗?”工人说:“我们一直都这么做的,我们按图接线,接完线后用三用表测试是否导通,一般不会错的。”审核员问:“以后出现了故障,需要查线时如果没有导线标识,这样方便吗?”工人说:“线接错的情况发生不多,当然如果接错了查起线来是麻烦一些。”
案例分析:正确的做法应该是对于主要的接线用编码进行标识,以利于检查和日后的维修。本案违反了标准的“7.5.3标识和可追溯性”的规定。
〖案例195〗某建筑装饰构件厂大门人口旁边的墙边堆放着许多形状各异的建筑构件。审核员问:“这些构件是做什么用的?”厂长说:“这是给顾客看样用的。”审核员说:“这些构件也没有说明,顾客看起来不是很麻烦吗?”审核员接着往里走,看到场地旁边堆放着许多模型,其中也有各种不同的建筑构件。审核员问:“为什么这些不同的东西混放在一起?”厂长回答:“这些构件本来是用来支撑模型的。”审核员问:“既然用来支撑模型,为什么跑到模型外面来了呢?”厂长答:“可能有些模型不再使用了,但是还没来得及运走。”
案例分析:应该对于这些构件进行标识,而不是随便放置。本案违反了标准“7.5.3标识和可追溯性”的规定。
〖案例196〗某服装厂仓库里审核员看到有一堆纸箱混放在一起,经询问仓库保管员才知道,其中有的是已经检验合格入库的产品,但是有的尚未检验;而且纸箱内有的是装的辅料,有的是封箱纸,还有一批用户提供的标牌和装饰品。纸箱上没有明显标志,仓库管理员说:“用户的标牌和装饰品是昨天刚运来的,我们还没有来得及检验,因此暂时堆放在这里。”
案例分析:这些纸箱既没有产品标识又没有状态标识,违反了标准“7.5.3标识和可追溯性”的规定。箱内还有顾客财产,也没有标识,违反了标准“7.5.4顾客财产”的规定。
〖案例197〗某旅游饭店服务人员的胸牌,只有人员的姓名,不能反映服务岗位。
案例分析:胸牌是服务标识,应该把服务人员的姓名及服务岗位都列出来,这样便于顾客对服务质量进行监督。本案违反了标准“7.5.3标识和可追溯性”的规定。
〖案例198〗审核时.发现宾馆管理区道路上有几处下水井盖打开,人在下面进行修理,但路上没有警示牌。
案例分析:本案违反了标准“7.5.3标识和可追溯性”的规定,应该在修理处设立修理标识。
〖案例199〗根据商店规定,所有工作人员一律在左胸前佩带员工卡。审核时发现,有两个员工没有佩带员工卡,经询问卡丢失,两周前已上报人事部,但至今仍未补发。
案例分析:胸卡是员工的服务标识,以便在需要时对各种服务结果进行追溯。本案违反了标准“7.5.3标识和可追溯,)生”的规定。
〖案例200〗在餐厅就餐的客人很多,一位客人就餐完毕用房卡结账。客人说住313房间,并出示了房卡。小王没有认真核对房号,只核对了姓名日期,就给客人结了账。客人走后,收款台通知小王说313是空房。小王当时就愣住了,如果找不到客人,自己就得替客人付款。小王着急地向主管请假后赶紧跑到三层客房,看到323房间门开着,正好刚才那位客人坐在那里。原来客人把323说成313了,小王道歉后又请客人重新签了单。
案例分析:这次差点跑账的原因是没有认真核对房卡上的房号。实际上有些客人往往由于刚刚入住,记不住房间号,因此客人用房卡结账时应该认真核对姓名、日期及房间号,这也是服务提供规范所要求的。
本例违反了标准“7.5.3标识和可追溯性”的“在有可追溯性要求的场合,组织应控制并记录产品的唯一性标识。”宾馆向顾客出租的房间就是向顾客提供的产品,应对其唯一性的标识,即房间号予以控制,以便结账时能够追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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