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安心 发表于 2004-6-15 20:08:03

[转帖]要注意产品标准的有效性

要注意产品标准的有效性

朱一文

    据说,有的审核员在进行质量管理体系审核时,往往不注意对产品标准有效性的审核;有的审核员甚至不清楚什么是产品标准的有效。

    其实,产品标准与产品质量关系极为密切,往往有什么样的产品标准,就有什么样的产品质量:执行先进的产品标准,可能形成先进的产品质量;执行落后的产品标准,即使100%合格,产品质量还是100%落后.产品标准反映了顾客对产品的要求。强调“以顾客为关注焦点”,审核质量管理体系,似乎不能不审核产品标准。

    产品标准是为确立适用性而规定的一个或一组特性应满足的要求的标准。产品标准的内容随产品的不同而不同。一般地说,一个产品标准除了规定适用性的要求外,还可直接包括或以引用的方式包括诸为术语、抽样、检验、包装和贴标签等方面的内容,有时还可包括加工要求;一个产品标准可以是完整的或不完整的,这取决于标准规定的是全部要求或只是其中一部分必要要求,为产品的型号系列标准、技术要求标准等。

    产品标准分为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及企业标准等多级。企业执行哪级标准,是根据企业生产技术条件及市场需求决定的,那是企业自己的事,审核不应加以干涉。当然,属于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强制执行的标准,企业必须执行。但是,无论哪级标准,都存在一个有效性的问题,这是属于审核员需要关注的一个问题。

那么,什么是标准的有效性?标准的有效性,就是标准的适用性,即标准在时间、空间上是适用的。标准的有效性,主要表现在以下三方面:

    一是实施时间有效。任何标准均有实施的有效时间,有的标准发布时间即为实施时间。为ISO9000/1/4:2000发布时间实施时间均为2000-12-15;有的标准发布时间与实施时间有一段间隔,业内称作“准备期”或“过渡期”。为GB/T19000/1/4-2000标准发布时间为:2000-12-28,实施时间却为:2001-06-01。标准的实施,必须在标准规定的开始实施时间后实施才是有效的。同时,标准还有个“寿命期”或“有效期”的规定。按照我国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我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寿命期”或“有效期”为5年,企业标准的“寿命期”或“有效期”为3年。即对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一般不超过5年,对企业标准一般不超过3年,要求进行复审,以便确定其是否继续有效、修订或废止。因此,对于企业执行的上述标准,如果超过规定年限,需要查一查该标准是否现行有效?须知,目前有的企业还在执行已经废止的标准。

    二是适用范围有效。标准是技术法规,它与行政法规一样,具有一定的适用范围:国家标准在全国范围内适用,行业标准在本行业内适用,地方标准在本地区适用,企业标准在本企业内适用;上述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对其它行业、地区、企业无约束力。国际标准或外国标准,也是如此。除非法律法规或行政性文件引用,或合同双方约定,否则可以不执行。

    三是程序合法。标准制定规范的程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规定:国家标准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行业标准由国务院待业主管部门制定,并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地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企业标准由企业制定,并报当地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即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向有关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是标准制定中规定的法定程序。显然,不经备案的上述标准,不具法定效力。从1991年开始,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及地方各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已分别对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及企业标准实施备案管理。

    另外,关于企业内控标准问题。根据《标准化法》的规定,企业正式生产的产品,必须执行某一标准,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及交货的依据。对于特殊顾客的加工订货或出口产品的技术要求,可依照合同约定执行。对于已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产品,国家鼓励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企业内控标准(如原料配方、特殊工艺等),在企业内部适用,不作为交货依据,也不作为考核的依据;除非企业自我声明。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转帖]要注意产品标准的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