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t98 发表于 2004-6-17 03:58:14

关于2004年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关于2004年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2003-12-16

各区人事局、各质监分局、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驻深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人事部、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和〈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23号)和国家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4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的通知》(国人厅发 20号)文件精神,现就我市2004年度中、初级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与分工

我市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由市人事局、市质监局共同负责。

(一)成立“深圳市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质监局质量处(联系电话:82099414,82103015),负责协调考试的日常管理和宣传动员工作;

(二)具体考务工作由市考试指导中心负责;

(三)考前培训及教材发放工作由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培训中心负责。

二、考试日期、科目及地点

(一)考试日期为2004年6月13日。

(二)考试科目及具体时间:


时 间科 目


6月13日上午9:00-12:00质量专业综合知识(中级)


质量专业相关知识(初级)6月13日下午2:00-5:00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中级)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初级)


(三)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指定的地址。

三、报考对象及条件

(一)报考对象

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从事质量专业工作及相关工作的人员,在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机构从事专职检验工作的人员除外。

(二)报考条件

1、报考初级,必须具备中专以上学历。

2、报考中级资格考试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6)《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下称“暂行规定”,自2001年1月1日起实施)发布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对在《暂行规定》发布前,已受聘担任工程系列助理工程师、工程师职务的质量专业人员可免考一科,其中助理工程师只参加“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科目考试,成绩合格者,获取质量专业初级职业资格证;工程师只参加“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科目的考试,成绩合格者获取质量专业中级职业资格证(免考一个科目的考生报名时需提供专业技术资格和聘任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注:从事质量专业工作年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03年12月31日。

四、报名日期、地点及报考办法

(一)报名日期:2003年12月23日--12月26日。

(二)报名地点:市宝安北路人才大市场6楼西市考试指导中心。联系电话:82261573,82261670。

(三)报考办法:

1、报考人员2004年12月15日-12月25日登陆考试指导中心网址www.testcenter.gov.cn认真输入报名信息,打印报名表,贴一年内近照,2寸免冠黑白相片。

2、报送本单位人事部门进行审查并签字盖章。

3、单位人事部门负责初审报考者报考资格,严格按报考条件把关。对报考者学历、职称及从事质量专业工作经历要进行严格审查。在报名表上应签审查结果、同意报考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将报名表退还报考者。严禁推荐非本单位人员报名。

4、报考者在报名日期内到报名地点报名。报名时应携带经单位人事部门初审的报名表、身份证原件(暂住证、临时身份证无效)及黑白2寸相片一张。经审查符合报名条件者交报名费,办理报名手续,领取准考证。报考人员较多的单位,可指派经办员前往报名点集中报名。

五、考前培训及教材发放

报考人员参加培训坚持自愿原则,获准报名的报考人员可在市质量技术监督培训中心(八卦三路531栋4楼,联系电话:25843738,25843731)进行培训报名、缴交培训费用、领取培训计划表、购买考试大纲及考试专用教材。

六、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发放

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发放工作由市职称管理办公室负责。

考试成绩合格者,由单位人事部门带齐其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职称证书及成绩合格证到市职称管理办公室,统一办理发证前报考资格复查手续。审查合格者,方予发证。审查不合格者,成绩作废,不予发证。

对有伪造学历、职称或资历证明、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的人员,一经发现,将取消其资格,收回其证书,两年内不得再参加质量专业考试,并对有关人员追究责任。

考务工作查询电话:82261573,82261670

培训工作查询电话:25843738,25843731

发证工作查询电话:16826666




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深圳市人事局


二○○三年十二月九日



hot98 发表于 2004-6-17 03:59:56

斑竹mm要关于质量工程师的,手头只有这个,就发上来了,不过报考资格、条件等都有,2005的估计也差不多

rockyliu 发表于 2004-6-17 04:22:46


考试真的可以检验一个人的真实水平吗?

有点不相信,

anny 发表于 2004-6-18 17:40:21


考試在某種程度上可以檢驗一個人的真實水平

如果連考試不能過的那你怎麼确定你那些水平的呢??

1.考不過的一定是水平不夠的(譬如我)

但考試過的最重要的還是知行合一

2.考過得理論上行你工作中實踐了多少呢,就是不一定厲害.

我是你的宝 发表于 2004-6-18 19:24:03


深圳????北京的是什么时间?我是北京的耶!!!!

噢!MY DEER!!

rockage 发表于 2004-6-20 04:20:19

大专学历要工年的工作经验才能考吗?好惨哟

rockage 发表于 2004-6-20 04:32:03

我有5年的工作经验,但不是品管可不可以

weilili 发表于 2004-6-23 17:22:29

哪位可以提供一份教材?

samwit 发表于 2004-6-24 21:39:35

以下是引用rockage在2004-6-19 20:32:03的发言:
我有5年的工作经验,但不是品管可不可以

別這樣死板.

找個公司蓋個公章證明你做QA 5年即可.

zhaokai221 发表于 2004-6-26 04:48:57


我是2000年7月毕业的

不知是否满于2005年的报名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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