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 审核不符合报告的问题
有些认证机构要求,审核不符合报告一定要写明“不符合ISO9001:2000标准XXX条关于‘xxxxxxxx’的规定。就是在标准中一定要找到违反的原话,否则就不能开具不合格。
对此利弊,我有自己的看法,先听听大家的意见!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4-6-23 17:31:50编辑过]
这应该是对的。
作为检验员其判定产品是否合格应将检测结果对照产品标准或检验规范(即产品接收的准则)规定的指标,若不在标准内的指标,当然不能判定产品是不合格的。
体系标准(即审核准则)是用于检查体系是否符合的依据之一,类似于上述的产品标准或检验规范,找不到的条款即使做的不合理,但也不能主观地判定其违反标准要求(即认为其一定不合法)。
是的应该这样作 没有依据怎么能判人家不符合呢?
没有依据的不符合项只好做为观察项要求认证企业整改了!
毕竟你是去审核人家的ISO9001:2000体系建立和维护的情况的,你的目的就是去看它是否符合体系的要求,所以我个人认为判不符合一定是要在标准中有依据的,否则你只能建议或观察项了!
我个人认为这是对了
标准是审核的最终最基本的依据
所有的条款构成了标准的要求
只有条款的符合才能说是标准要求的符合
我认为不是这样:
审核的目的有二:符合性和有效性
符合性不合格容易从标准中找到条文,有效性不合格恐怕就难找了。
所以目前不少审核员说实话只能审到符合性,审不到有效性。
有效性并不是通过审核来评定,应是通过管理评审的方式进行。
作为审核(包括第1、2、3方),目的是用于确定符合质量管理体系要求的程度。审核发现用于评定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性和识别改进的机会。审核结果应作为管理评审的输入。
所以审核并不针对有效性,但审核发现则是组织评价评价有效性的依据。
且从“审核”和“评审”的定义看,有效性只在“评审”的定义内才体现。
所以,体系的有效性不能由审核员评定,只能由受审核方对包括审核结果在内的各类输入进行综合评审后才能评定。
从审核增值的角度考虑,对受审核方的“管理评审”过程进行深入、细致、充分的审核,有助于其提高体系运行的有效性。
其实作为审核员,能够对组织的符合性作出客观、公正的判定,得出正确的审核结果,才是真正有利于受审核方提高有效性。
但实际是很多审核员连符合性都审不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