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种标准组织
各种标准组织IQNet 国际认证联盟
IQNet的全称是IQNet Association - The International Certification Network,即国际认证联盟。IQNet的成员目前包括28个国家的29个权威认证机构。IQNet的宗旨是通过各种可行的、适宜的措施来推动和支持其成员机构推进质量管理,特别是对各个成员颁发的证书在所有IQNet成员范围内给予承认。世界上主要的30个国家的国家认可委均是国际认可论坛(IAF)多边承认协议(MLA)签约国,取得一个认可委的认证证书,其他认可委均予以承认。
获得IQNET认证,可为客户带来的好处:
● IQNET 管理体系认证为组织加快全球贸易进程提供方便
● IQNET 认证是全球承认的进入国际市场的通行证
● 获得IQNET证书,客户可以使用IQNET独一无二的注册标志--被公认为质量的同义词
● 客户可享受换发IQNET成员机构证书,由此简化了国际认证过程,同时也降低了开支
ISO 国际标准化组织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for Standardization
国际标准化组织是世界上最大的非政府性标准化专门机构, 它在国际标准化中占主导地位。ISO的主要活动是制定国际标准, 协调世界范围内的标准化工作,组织各成员国和技术委员会进行 情报交流,以及与其他国际性组织进行合作,共同研究有关标准 化问题。 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对国际标准的要求日益提高,ISO的 作用也日趋扩大,世界上许多国家对ISO也越加重视。 ISO的目的和宗旨是:在世界范围内促进标准化工作的发展, 以利于国际物资交流和互助,并扩大在知识、科学、技术和经济 方面的合作。
IEC 国际电工委员会
International Electrotechnical Commission
IEC是世界上成立最早的非政府性国际电工标准化机构,是联合国经社理事会(ECOSOC)的甲级咨询组织。目前IEC成员国包括了绝大多数的工业发达国家及一部分发展中国家。这些国家拥有世界人口的80%,其生产和消耗的电能占全世界的95%,制造和使用的电气、电子产品占全世界产量的90%。 IEC的宗旨:促进电工标准的国际统一,电气、电子工程领域中标准化及有关方面的国际合作,增进国际间的相互了解。
BSI 英国标准学会
British Standards Institution
英国标准学会(BSI)是世界上最早的全国性标准化机构,它不受政府控制但得到了政府的大力支持。 BSI不断发展自己的工作队伍,完善自己的工作机构和体制, 把标准化和质量管理以及对外贸易紧密结合起来开展工作。 BSI的宗旨: 1.为增产节约努力协调生产者和用户之间的关系,促进生产, 达到标准化(包括简化)。 2.制定和修订英国标准,并促进其贯彻执行。 3.以学会名义,对各种标志进行登记,并颁发许可证。 4.必要时采取各种行动,保护学会利益。
ANSI 美国国家标准学会
American National Standards Institute
美国国家标准学会是非赢利性质的民间标准化团体,但它实际上已成为美国国家标准化中心,美国各界标准化活动都围绕它 进行。通过它,使政府有关系统和民间系统相互配合,起到了政府和民间标准化系统之间的桥梁作用。 ANSI协调并指导美国全国的标准化活动,给标准制定、研究和使用单位以帮助,提供国内外标准化情报。同时,又起着行政管理机关的作用。
IEEE 美国电气电子工程师学会
Institute of 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s Engineers
IEEE于1963年美国电气工程师学会(AIEE)和美国无线电工程师学会(IRE)合并而成,是美国规模最大的专业学会。它由大约十七万名从事电气工程、电子和有关领域的专业人员组成,分设十个地区和206个地方分会,设有31个技术委员会。 IEEE的标准制定内容有:电气与电子设备、试验方法、原器件、符号、定义以及测试方法等。
ASME 美国机械工程师协会
American Society of Mechanical Engineers
美国机械工程师协会成立于1881年12月24日,会员约693000 人。ASME主要从事发展机械工程及其有关领域的科学技术,鼓励基础研究,促进学术交流,发展与其他工程学、协会的合作,开展标准化活动,制定机械规范和标准。 ASME是ANSI五个发起单位之一。ANSI的机械类标准,主要由它协助提出,并代表美国国家标准委员会技术顾问小组,参加ISO的活动。
UL 美国保险商实验所
Underwriters Laboratories
UL成立于1894年,它是美国最具权威的保险机构。UL标准有五分之三为美国国家标准(ANSI)采用。其前身是美国火灾保险商协会。 UL主要制定安全标准,下设电气、防盗、事故、防火和船舶工程部,以及消费者咨询委员会,负责UL标准的制定工作。UL在国内外从事对各种设备、系统和材料的安全试验与检查,以确定对生命财产是否存在危险,并将检查结果公之于各保险公司、政府机构及其他组织。经检查合格者,发给UL质量标志。UL标志已在许多国家通行。 在标准化工作方面,UL与许多组织都有协作关系,如ANSI、ASTM等。
DIN 德国标准化学会
Deutsches Institut fur Normung
DIN是德国的标准化主管机关,作为全国性标准化机构参加国际和区域的非政府性标准化机构。 DIN是一个经注册的私立协会,大约有6000个工业公司和组织为其会员。目前设有123个标准委员会和3655个工作委员会。 DIN于1951年参加国际标准化组织。由DIN和德国电气工程师协会(VDE)联合组成的德国电工委员会(DKE)代表德国参加国际电 工委员会。DIN还是欧洲标准化委员会、欧洲电工标准化委员会 (CENELEC)和国际标准实践联合会(IFAN)的积极参加国。德意志标准化学会(DIN)和德意志电器工程师协会(VDE)是德国两个主要产品认证机构,分别从事电工、电子产品符合DIN标志的认证。
AFNOR 法国标准化协会
Association Francaise de Normalisation
1926年,法国标准化协会成立。它是一个公益性的民间团体,也是一个被政府承认,为国家服务的组织。1941年5月24日颁布的一项法令确认AFNOR接受法国政府的标准化管理机构-标准化专署领导,按政府指导开展工作,并定期向标准化专员汇报工作。 AFNOR负责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宣传、出版、发行标准。
TUV德国技术监督协会
Technischer Uberwachungs Verein
TUV成立于1870年,是一个不以盈利为目的的第三方民间机构。在安全、健康、环保、认证方面在国内外具有权威地位。全国共有11个在业务上相对独立的TUV机构,共13万人。有一个TUV联合会(VDTUV)。在每个大城市都设有TUV检测站。TUV首先承担政府委托的十几类技术产品(包括安全技术、劳动保护、环境保护以及生态和能源技术)和交通安全的监督任务。根据德国《设备仪器安全法》对锅炉、压力容器、电梯、机床等进行GS安全认证;按德国《环保法》、《原子能法》和《核辐射保护法》对核电站进行技术监督。TUV的技术力量强,设备仪器先进,在经营机制上实行经济自我平衡,它所提出的依据具有权威性和公正性。经TUV检测合格的产品发给证书并授予TUV标志。
JISC 日本工业标准委员会
Japanese Industrial Standards Committee
日本的自愿性认证制度使用JIS标志(日本工业标志)。有两种标志图案,一种用于产品,另一种用于加工技术。由通产省根据国民经济发展和消费需要,发布实行JIS认证的产品目录。未列入目录的产品暂不进行JIS认证。 日本除了严格实施强制性认证制度外,JIS标志的自愿性认证制度发展也很快,被指定实行JIS标志认证的产品有17个大类,1200多项。有数万个企业已获准使用JIS标志。对国外企业也进行认证和准予使用JIS标志。 为检查企业的质量保证能力,全国有60名注册检查员(称审查员)。对注册检查员的学历和工作经验有严格要求,以保证认证工作质量。1991年10月经通商产业臣批准,颁发了等同采用ISO9000~9004的JIS Z9900~9904"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国家标准,作为质量体系认证的依据。
ITU 国际电信联盟
International Telecommunication Union
国际电信联盟于1865年5月在巴黎成立,1947年成为联合国的专门机构。 ITU是世界各国政府的电信主管部门之间协调电信事务的一个国际组织,它研究制定有关电信业务的规章制度,通过决议提出推荐标准,收集有关情报。 ITU的目的和任务:维持和发展国际合作,以改进和合理利用电信,促进技术设施的发展及其有效运用,以提高电信业务的效 率,扩大技术设施的用途,并尽可能使之得到广泛应用,协调各国的活动。
CNCAR中国质量体系认证机构国家认可委员会
中国质量体系认证机构国家认可委员会(CNACR)是由国家技术监督局依据《产品质量法》第九条的规定, 授权建立的中国质量体系认证机构国家认可机构。1993年开始筹备组建,1994年4月正式开展工作。CNACR自 组建以来,在有关各方的共同努力下,按照国际规范,结合我国国情,已经基本建立了一套比较规范的质量 体系认证机构国家认可制度,在国内外具有了一定的影响。目前,已成为国际认可论坛(IAF)和太平洋认可 合作组织(PAC)的正式成员机构,并作为中国国家认可机构列入了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向全世界发布的 《质量体系注册机构名录》。
CNAB中国国家进出口企业认证机构认可委员会
中国国家进出口企业认证机构认可委员会(CNAB)成立于1992年8月,它是中国第一家经政府部门授权批准的由多部门和多行业联合成立的质量体系认证机构的国家认可组织。CNAB前身为中国出口商品生产企业质量体系(ISO9000)工作委员会(CCQSEM)。
CNAB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在1992年成立时,得到对外经济贸易部、原国家商检局和原国家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的联合授权。在1997年CNAB更名时,再次得到上述三个政府部门的联合授权。
CNAB目前是国际认可合作组织-国际认可论坛(IAF)和太平洋认可合作组织PAC的多边承认协议成员(MLA Member). 按照IAF的程序规定,CNAB作为IAF&PAC MLA签约机构,它允许经CNAB认可的认证机构在其被认可的业务范围内所颁布的认证证书上注明"经IAF&PAC多边承认协议成员认可"。
CNCA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为加强对全国认证认可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监督管理,国务院决定组建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局),为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质检总局)管理的事业单位。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是国务院授权的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国认证认可工作的主管机构。
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原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承担的部分管理职能划归其管理。
主要职责
■ 研究起草并贯彻执行国家认证认可、安全质量许可、卫生注册和合格评定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发布并组织实施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宣扬监督管理制度、规定。
■ 研究提出并组织实施国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度和工作规则,协调并指导全国认证认可工作。监督管理相关的认可机构和人员注册机构。
■ 研究拟定国家实施强制性认证与安全质量许可制度的产品目录,制定并发布认证标志(标识)、合格评定程序和技术规则。组织实施强制性认证与安全质量许可工作。
■ 负责进出口食品和化妆品生产、加工单位的卫生注册登记的评审和注册等工作,办理注册通报和向国外推荐事宜。
■ 依法监督和规范认证市场,监督管理自愿性认证、认证咨询与培训等中介服务和技术评价行为;根据有关规定,负责认证、咨询、从事认证业务的检验机构(包括中外合资、合作机构和外商独资机构)的资质审核和监督;依法监督管理外国(地区)相关机构在境内的活动;受理有关认证认可的投诉和申诉,并组织查处;依法规范和监督市场认证行为,指导和推动认证中介服务组织的改革。
■ 管理相关校准、检测、检验实验室技术能力的评审和资格认定工作,组织实施对出入境检验检疫实验室和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实验室的评审、计量认证、注册和资格认定工作;负责对承担强认证和安全质量许可的认证机构和承担相关认证检测业务的实验室、检验检疫和鉴定等机构(包括中外合资、合作机构和外商独资机构)技术能力的资质的审核。
■ 管理和协调以政府名义参加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的国际合作活动,代表国家参加国际认可合作组织(IAF)、太平洋认可合作组织(PAC)、国际评审员与认证培训协会(IATAC)、国际实验室认可论坛(ILAC)、亚太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APLAC)等国际或区域性组织以及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和国际电工委员会(IEC)的合格评定活动,签署与合格评定有关的协议、协定和议定书;归口协调和监督以非政府组织名义参加国际或区域性合格评定组织的活动;负责ISO的IEC中国国家委员会的合格评定工作。负责认证认可、合格评定等国际活动的外事审批。
■ 负责与认证认可有关的国际准则、指南和标准的研究和宣传贯彻工作;管理认证认可与相关的合格评定的信息统计,承办世界贸易组织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实施动植物卫生检疫措施的协议(WTO/TBT·SPS)中有关认证认可的通报和咨询工作。
■ 研究拟定认证认可收费办法,会同有关部门对收费办法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其他国家认可委
美国 美国国家标准协会-注册机构认可委员会国家认可制度(ANSI-RAB NAP)
加拿大 加拿大标准理事会(SCC)
日本 日本合格评定认可协会(JAB)
澳大利亚 澳大利亚-新西兰联合认可制度(JAS-ANZ)
新西兰 澳大利亚-新西兰联合认可制度(JAS-ANZ)
荷兰 荷兰认可理事会(RVA)
德国 德国认可协会(DAR/TGA)
英国 英国认可委员会(UKAS)
瑞典 瑞典认可委员会(SWEDAC)
西班牙 西班牙国家认可委员会(ENAC)
意大利 意大利认可组织(SINCERT)
丹麦 丹麦认可组织(DANAK)
瑞士 瑞士认可委员会(SAS)
法国 法国国家认可委员会(COFRAC)
挪威 挪威国家计量与认可组织(NA)
芬兰 芬兰国家认可委员会(FINAS)
南非 南非国家认可制度(SANAS)
爱尔兰 爱尔兰国家认可委员会(NAB)
巴西 巴西国家计量、标准及工业质量组织(INMETRO)
马来西亚 马来西亚标准局(DSM)
新加坡 新加坡认可委员会(SAC)
韩国 韩国认可协会(KAB)
捷克 捷克认可协会(CAI)
比利时 比利时认可制度(BELCERT)
IQnet,為公司業務行為與WQnet ,GQnet,SQnet,相同
純商業行為證書互相承認爾已
與CNAT,UKAS,RAB....完全不同
楼主辛苦了,着的确丰富了不少知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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