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说通用的,对于设计的这三个问题,在在每个问题后的例子中说明。
这三者都属于“确定”活动。
评审是确定对象是否合适(适宜性)、是否完整全面(充分性)、能否达到效果(有效性)的活动。显然,这几个问题都不存在客观准则。所以,它是一种主观认定。主观的认定以谁的为准呢?所以评审涉及到人员的权限。如管理评审,就只好最高管理者亲自做了。设计评审,则需要与评审对象关联过程的人员参与。
验证不同于评审。验证是需要条件的。这些条件可简述为“比对条件”,包括试验、验算、对比。文件发布前的评审,因为具备比对性质,所以也算是验证。不具备这些条件的,属于不可验对象。就不必殚精竭虑去挖空心思考虑验证了。验证的例子有很多,呵呵尤其是合格评定人员,整天都在比对,例子就不举了。
确认有时很容易与验证混淆。二者最大的不同点,确认是针对特定(特定是不同于其它,并非特殊)的预期用途或应用要求的认定。这就是说,确认是对象正式使用前对其满足使用打算和要求的能力认定。这在“过程确认”特别惹麻烦。7.5.2的对象是“结果不可和问题后显现的过程”,其特定的预期用途或应用要求是“在交前结果不可验情况下实现所策划结果的能力”。呵呵,不是很明白了吗?
对于设计而言,评审在很多情况下都可以安排。至少对输入就安排。评审的参与人应是与评审对象尤其是使用这些阶段进行设计的人员(或负责人)就参与,最简化的安排方法是对每个存在职责交接的设计阶段安排输入评审。
设计验证是需要可验证条件的。存在可试验、对比、计算的过程都应该安排验证。不能少的一个设计验证是对设计输出的验证,至少应安排设计文件的评审,点验文件的完整性。
设计确认最大的误区是只能在最终设计成果进行确认。凡中间成果能够体现独立功能的,都应该安排验证。如建筑设计的效果图与方案确认、机具的动力系统确认和防护系统确认。最终确认只是必不可少的确认而已。最终确认往往是通过整机试验来完成的。这在批量加工行业可能是样机试验,单件产品更多地可能是采用试用或试运进行。象绿化工程则给定一个标准要求的“保活期”来满足功能要求。
呵呵呵呵。随便说说,支持一下论坛。也欢迎批评。 楼上设计确认的描述的内容,在很多大型外企运作时职责担任好象不是设计在着手
温勇钦 发表于 2010-8-3 11:26 AM
呵呵,设计责任担当部门必需对所安排的活动负责。即使这三项活动产生的变更由另外的部门进行,这另外的部门又成为新阶段的设计部门。
这样的错觉,可能更多地产生在官僚企业。但即使存在设计部门以外的权威或权力的评审、验证、确认,设计部门也应并会在提交外部前,先进行自己的活动,比较有效的方法是设计部门邀请有关方参与甚至作为权威参与这些活动。除非他们不想要饭碗了,才会自己不搞这些活动而完全依赖外部来保证设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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