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bojing 发表于 2009-9-15 11:04:47

各国对多环芳香烃(PAHs)的法规要求

各国对多环芳香烃(PAHs)的法规要求
各国对多环芳香烃(PAHs)的法规要求
  到目前为止,各国家地区通过书面法律或法令确定下来的有:欧盟76/769/EEC;德国German:GS认证、LFGB;美国US:EPA;中国:GB,GB/T,GHZ
  根据德国技术设备及消费品委员会(ATAV)的决定,对于2008年4月1日之后进行GS认证的产品,必须测试美国环保署(EPA)关注的16种多环芳香烃(PAH)以确保符合相关要求,而对于2008年4月1日前已获得认证的产品,则必须在1年内进行针对PAH的风险分析,如不能符合PAH相关规定的产品将被撤销认证。
  德国经ALDI Süd 和ALDI Nord讨论,初步定出PAHs的限值如下:
  A: 一般消费品
  接触30S以上(如把手、方向盘等):苯并(a)芘<1mg/kg, 16种PAHs总和<10mg/kg
  接触30S以下的塑料,偶尔性接触的部件:苯并(a)芘<20mg/kg, 16种PAHs总和<200mg/kg
  B:食物、接触食物、可能会放入口中的产品以及儿童用品
  苯并(a)芘<0.1mg/kg, 16种PAHs总和<1mg/kg
  C:其它产品
  苯并(a)芘<1mg/kg, 16种PAHs总和<10mg/kg
  D:GS认证强制检测PAHs--多环芳径标准
  来源说明:德国安全技术认证中心(ZLS)经验交流办公室(Central Experience Exchange Office, ZEK)AtAV委员会2007年11月20日通过诀议(参见ZLS官方网站上公告第 ZEK 01-08号文件),要求在GS标志认证中强制加入PAHs测试。该规定已于2008年4月1生效 ,生效之日起不能通过PAHs测试的产品将无法获得GS认证标志而顺利进入德国。
  根据新规定的要求,消费产品的材料中,PAHs的限值必须符合下表:
  一类: 与食物接触的材料或三岁以下孩童会放入口中的物品和玩具
  BaP:不得检测到 * (<0.2 mg/kg),16项PAHs总和: 不得检测到 * (<0.2 mg/kg)
  二类:塑料经常性和皮肤接触的部件,接触时间会超过30秒的部件,以及一类中未规范的玩具
  BaP:1 mg/kg ,16项PAHs总和: 10 mg/kg
  三类:塑料偶尔性接触的部件,即与皮肤接触时间少于30秒的部件,或与皮肤没有接触的部件
  BaP:20mg/kg,16项PAHs总和:200 mg/kg
  若测试结果大于一类但符合二类的限值,需再根据DIN EN1186及64 LFBG80.30-1的迁移性测试进行测试以确认测试结果
  美国环保署列管的16种
  PAHs Sum 16 PAHs 10mg/kg 200mg/kg
  苯并(a)芘Benzo(a)pyrene 1mg/kg 20mg/kg
  预防和防治措施
  预防PAHs措施
  燃料必须燃烧充分,可减少多环芳烃的生成量。室内加强通风换气,降低室内的多环芳烃含量。
  生产性无机粉法主要引起以肺组织纤维化为主的全身性疾病,尘肺和粉尘沉着症等疾病。有机粉尘可以引起支气管哮喘、棉尘症、职业性过敏性肺炎、非特异性慢性阻塞性肺病等。有些粉尘例如金属尘(镍、铬、砷、)和石棉等可以引起肺部肿瘤。
  粉尘作用于呼吸道黏膜,初为毛细血管扩张和在量分泌黏液等机能亢进等表现,这是保护性反应,随后形成肥大性改变,最终可由于营养不足形成萎缩性改变。经常接触粉尘还可以引起皮肤、耳和眼等器官疾病。铅、砷、锰的有毒尘可以经支气管和肺泡壁吸收,引起中毒表现。
信息转载:www.pahstest.cn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各国对多环芳香烃(PAHs)的法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