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委发出紧急通知要求立即停止以非授权形式销售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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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NT size=3>(本贴转自<a href="http://www.isox000.com.cn/" target="_blank" >www.isox000.com.cn</A> )</FONT>
<FONT size=3> </FONT><FONT size=3>国家标准委发出紧急通知要求立即停止以非授权形式销售国家标准</FO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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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标准委发出通知,要求立即停止以非授权的网上或以光盘形式销售国家标准的活动。
近来,一些地方出现了将国家标准全文上网销售,发展可提供下载国家标准文本的网络服务,或未经授权将国家标准的文本刻录成光盘进行销售,这些活动均未经过国家标准委批准,也未经中国标准出版社授权,属违法违规行为,不仅干扰了国家标准正常出版发行,也严重侵犯了国家标准版权,给国家造成了经济损失。
通知指出,为规范国家标准出版发行活动,保护国家标准版权,维护国家标准出版发行工作的严肃性、合法性和权威性,根据《著作权法》和《标准出版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国家标准委要求各有关单位立即停止未经授权将国家标准全文上网销售的活动,立即停止非法将国家标准文本刻录成光盘进行销售的活动,立即停止非法发展提供国家标准全文的网络服务等各种侵犯国家标准版权的活动。从即日起,对仍从事侵犯国家标准版权活动的单位或个人,国家标准委将会同新闻出版部门依法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国家标准委鼓励社会各界举报各种侵犯国家标准版权的行为,并视具体情况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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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href="http://www.chinaqm.com/viewthread.php?tid=2312" target="_blank" >怎么举报呀?我要举报,</A>挣点奖金!
标准既是公众性信息,又是公益性信息,标准委将标准作为自己的版权,有强盗逻辑!反对反对!!!! 真是什么事都可能发生! 我国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都是政府公文,不知何来版权一说。每年从纳税人口袋里掏几十亿来制定国家标准,回头纳税人要使用这些标准还得交钱,太不象话了吧?再有一点,政府既规定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这些标准必须向社会公布,要付费购买那就不算公布,则公民并无遵守此项标准之义务。
不要妄想和国家说理,呵呵
各级行政部门总是想办法增加收入,理由总是多多! 反对反对!!!! 有利有弊!
国家说你是死的你就死了,国家说你是活的,你就是活的
跟国家对着干永远没有出路,没有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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