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认监委修订机动车辆类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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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认监委日前发布公告,公布了修订后的机动车辆类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
由于最近机动车辆强制性国家标准有较大修订,根据这一标准,国家认监委针对机动车辆类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附件中涉及的检测项目和标准进行了相应的修订和完善,修订后的规则分别为《机动车辆类(摩托车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编号:CNCA-02C-024:2001/A1),《机动车辆类(摩托车发动机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编号:CNCA-02C-025:2001/A1),《机动车辆类(汽车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编号:CNCA-02C-023:2002/A2)。
薅┘??004年10月1日起施行。自2005年3月1日起,机动车辆类产品须按原认证规则及本修订件的要求获得强制性认证并加施强制性认证标志后方可出厂、进口、销售和在经营活动中使用。详细内容可登陆国家认监委网站公告信息栏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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