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
合情未必合理,合理难以合情。
先表个态,楼主的想法我基本赞同,但是做法值得商榷。
ISO一直推荐采用过程方法的方式进行审核,过程方法的审核方式也符合9000的实施要求,但是可能还没见到有哪个审核机构完全采取这种方法,94版的流毒未散是一个方面,另一个方面就是很难实施。
审核的计划编制有两种方式:按部门和按要素(条款或过程),这个大家都知道。前一种是普遍采用的,按照部门的主要职责审,比较好操作;后一种虽然更符合9000的精神,但是很烦琐,审核时间和审核员精力都不允许。
楼主也看到了这些问题,所以第二个计划里留出了审核组综合评定的时间。其实这个时间就是第一个计划里审核组内部交流的时间,只不过时间增加,并且把要考虑
的主要要素明确了出来,以便在交流中获得相关证据。对于评价“总则”一类的条款,我认为是可以的。第三个计划差不多就是按过程审核的方法,它的缺点也是很
明显的。一个审核组先后三次到同一个部门审核几乎相同的工作,我想审核员和部门人员都够头疼的了!
其实主要问题就是回到开始问题,按过程审核难以实施,如何实施?如何最接近按过程审核?
不说方法,以下问题应该先明确:
组织有那些过程?
按过程审核是否允许抽样?(注意:和产品抽样不同,是抽某些过程、还是过程的一部分)如果允许,如何抽样?
部门的职责是否清晰?
涉及多部门的过程如何安排效率更高?
相互关联的过程如何审核?(和部门之间的接口类似,过程之间也要有接口)
审核时间如何控制?(现场审核时间要充分)
……
不能否认,现在的审核存在着严重的形式主义,多数审核的结论都是只看符合性,对于充分性和有效性关注远远不够。这个结果导致企业又把9000当成鸡肋。
没有系统考虑,罗嗦半天,愿与楼主共同探讨,共同进步!
谢谢!
有一点的价值,多谢.大家要努力. 点子兄的下文怎么一直没有续啊?我很想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