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开部分专业技术服务收费就是不再执行限价吗?
近日,发国家改委发布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专业服务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决定放开10项目前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专业服务收费标准,其中包括了有质量(环境)体系认证收费项目。一石激起千层浪,广大管理体系从业者(包括审核员)在QQ群里、微信朋友圈里奔走相告,欢欣鼓舞,大家都认为这个通知就是在取消此前执行多年限价。这是典型的误读。笔者在QQ群、微信朋友圈混迹多日,看到此类的消息不断地以讹传讹,因此觉得甚有必要写点东西,帮助做做澄清,以还事情的本来面目。
国家发改委发布的这则要求于2014年8月1日执行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专业服务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其放开的是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可能广大管理体系同行都还不知道,时至今时今日,我们的管理体系认证实行的还是政府定价吧?哈哈),其放开的是国家计委、(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计价格212 号”文“关于印发《质量体系认证收费标准》的通知”,和国家计委、国家环保总局“计价格1556号”文“关于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收费的通知”。其实,放不放开都无所谓,现在也很少有机构严格在按照这两个文件在执行了,只不过在遇到有客户质疑或者有价格纠纷的时候把这两个文件抬出来,说明我们本来有朝廷授予的“奉旨乞食”的金饭碗而已。
而限价的依据呢?是中国认证认可协会于2013年5月3日发布的“中认协监 〔2013〕102 号”文“关于颁布实施《认证机构公平竞争规范——认证价格自律规定》的通知”。(这是第三版的限价规定,此前已经发布过2个版本)。目前这个规定依旧处在有效期内,没有任何文件说要取消。这个自律规定的法律地位是什么呢?先来看看中国认证认可协会是一个什么组织吧。根据其网站的“协会简介”,中国认证认可协会成立于2005年9月27日,是由认证认可行业的认可机构、认证机构、认证培训机构、认证咨询机构、实验室、检测机构和部分获得认证的组织等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组成的非营利性、全国性的行业组织。再看看其“自律监管部”的职责,第一条:按照行业自律管理规范的要求,负责拟定行业自律制度、认证机构公平竞争规范。因此显然,这个《认证价格自律规定》就是一个认证机构的价格联盟协议。只要其不违反《反垄断法》的相关规定,其本身仍旧是市场调节的范畴。
放开部分专业服务收费标准,不过是说从此,国家把质量(环境)体系认证收费的高低名正言顺地交给了市场调节。而CCAA的限价,从本质上讲,正是市场调节的体现。因此,觉得国家发改委放开质量(环境)体系认证收费标准是从此不存在限价,是典型的误读。
至于CCAA会不会取消这个《认证价格自律规定》则是另一个范畴的话题了,起码目前还没见到取消的通知。
顺便吐句槽,作为一个管理体系审核员,应该养成尊重客观事实的习惯,凡事应该追根究底,不应该道听途说,缺乏自己的判断力。 这个你上网上去搜看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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