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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山之石,可以攻玉。
产品标准有效性的检查
我国加入WTO后,市场经济更加开放,市场竞争更加激烈,这为我国企业的发展带来了新的机遇和挑战。在这种形势下,企业大力推行和贯彻ISO9000族标准,以努力提高质量管理水平,保证连续生产合格产品,增强市场竞争能力,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按ISO9001标准的要求,连续生产合格产品,就是“稳定地提供满足顾客和适用的法律法规要求的产品”。与产品有关的法律法规要求一般体现在企业的产品标准中,产品标准是衡量实物质量的重要依据。因此,在对企业进行质量管理体系审核时,应重视对企业产品现行标准有效性的检查,防止误用失效的或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技术标准。
对企业产品现行标准有效性的检查,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1.强制执行的国标或行标是否最新版本
应对企业执行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是否最新版本进行检查,标准发布后是否进行了修订,或为其它标准所取代,或已成为作废标准。为了证实标准的现行有效性,最好对该标准进行查新,特别是强制性标准。企业可以从各级标准化协会、各行业标准化委员会、有关标准化科研机构、标准信息因特网获得标准的最新信息。
2.企业标准是否备案
企业可根据自身情况制定严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或者该产品尚无国标或行标,而根据技术发展水平制定企业标准。应查企业产品标准是否备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和省级人民政府颁发的规定(如《湖北省标准化管理办法》、《企业标准备案规定》),企业标准应在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没有备案的企业标准属于不具备法律效力的标准,不能作为产品标准使用。凡经备案的企业标准,其封面上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加盖的备案标志和备案号。
3.企业产品执行标准是否注册
根据国家关于消灭无标生产的要求和省级人民政府颁布的标准化管理办法(如《湖北省标准化管理办法》),企业应实行执行标准注册制度,即在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企业产品执行标准证书》,进入“企业产品执行标准数据库”。实行标准注册的目的是便于国家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监督。
4.产品印有采标标志的是否获得相应证书
我国不少企业采用了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原国家技术监督局1993年12月13日发布的《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管理办法》,对采标作了规定:凡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验收合格的,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产品采用国际标准验收合格证书》;凡在产品包装上印有采标标志的,应持有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产品采用国际标准标志证书》。
5.产品执行标准是否明示
根据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布的《产品标识标注规定》第十一条“国内生产并在国内销售的产品,应当标明企业所执行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经备案的企业标准编号”的规定,企业执行标准应当明示,以表明产品质量标准信息,保护企业、用户、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标准明示对企业是一个自我约束,对企业的产品是一种质量规范。企业应在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中对如何进行标准明示给予表述并实施。
实施产品标准有效性检查是企业质量审核中不可或缺的一项工作,在对企业进行文审和实施现场审核时都应重视。当企业执行的产品标准未达到上述要求时,表明该产品标准的有效性缺乏证实性材料及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审核员应开具不合格报告,督促企业采取纠正措施,跟踪验证产品标准的现行有效性。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4-5-31 17:08:21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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