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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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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3-9 20:04: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p >〖案例002〗
某公司生产系列高压硅堆,据总经理说他们生产的都是定型产品,因此没有设计开发的工作。审核员在现场审核时看到一位技术员正在对某种新型高压硅堆进行测
试,审核员问:“这是定型产品吗?”技术员回答:“这是我们刚刚由外单位引进的新产品,目前正在工艺调整阶段。”
审核员问:“对于工艺的转化你们做了哪些工作?”技术员答:“由于该类型产品我们从来没有生产过,而且还要增加一些新的设备,加上没有这方面的经验,我们
在工艺科的指导下已反复做了十几遍试验了,估计最近就可取得成功。”审核员要求查看这方面有关的技术资料,例如产品的立项、策划、工艺转化的记录等等,技
术员说:“我们没有把设计开发纳入质量管理体系,因此这方面的记录很不规范。”审核员问公司经理:“为什么不把设计开发纳入质量管理体系控制?”经理回
答:“听说标准对技术开发的控制要求很麻烦,因此我们就不纳入管理了。”


<p >    该公司申请认证的范围是“高压硅堆系列产品的制造、销售”。


<p >    案
例分析:对引进工艺的消化、吸收、转化也存在着设计开发的工作。公司既然申请认证的范围覆盖了高压硅堆系列产品,就应把与此系列产品有关的各个产品实现过
程都纳入质量管理体系的控制范围。本案违反了标准“1.2应用”的“当本标准的任何要求因组织及其产品的特点而不适用时,可以考虑对其进行删减。”所规定
的删减条件。

 楼主| 发表于 2005-3-9 20:05:41 | 显示全部楼层
<p 14pt;">〖案例003〗在建筑公司第一项目部,审核员看到在建办公楼的消防系统是请某消防安装公司安装的。审核员要求查看该公司安装资质证明材料,项目部经理出示了安装公司的安装资质证明。审核员进一步要求查看具体在现场进行安装的施工队人员资质的证明文件。项目部经理说:“这事不归我们管,应该由安装公司自己负责。”<p 14pt;">    案例分析:安装公司是建筑公司的外包方,在施工时应该纳入建筑公司的质量管理体系统一管理。因此不仅对安装公司资质有要求,而且对其现场施工人员的资质也应进行控制,只有这样才能真正保证质量。本案违反了标准“4.1总要求”中“针对组织所选择的任何影响产品符合要求的外包过程,组织应确保对其实施控制。对此类外包过程的控制应在质量管理体系中加以识别。”的规定。”<p 14pt;">[案例004]某厂在组织机构的设置上有进出口贸易部,其主要职责是从国外购进某种化工原料,更换包装后再在国内出售,即OEM方式操作。但是工厂申请认证范围时不包括进出口贸易部。审核员在查看工厂质量管理体系覆盖的产品范围时,却看到这几种OEM方式的产品也列在产品目录中。审核员问:“为什么质量管理体系的范围不包括进出口贸易部?”质管部长回答:“进出口贸易部的几个人工作很难推动,于是我们只好把他们排除在体系之外,以免审核时出问题。”    <p 14pt;">    案例分析:组织对过程的删减应以不影响组织提供满足顾客和适用法律法规要求的产品的能力或责任的要求为前提,而本案中很明显进出口贸易部的工作直接与产品质量有关,因此不能由组织的质量管理体系中删减。本案违反了标准“4.1总要求”的“a)识别质量管理体系所需的过程及其在组织中的应用;”的规定。
 楼主| 发表于 2005-3-9 20:06:29 | 显示全部楼层
<p 14pt;">〖案例005〗试剂厂生产的产品要求的保存温度为2~8℃,产品除了工厂自行销售以外,还要通过各地几十家代理商发售。这些代理商都是经过多年形成的授权代理商。在销售科审核员问销售科长:“这些代理商有授权代理的协议吗?他们的贮存条件你们考察过吗?”销售科长说:“我们协作的关系有好几年了,开始有授权代理协议,后来就没有了。他们的贮存条件,我们有的去过现场调查,有的没有去过。但是这些代理商都是有专营许可证的。”审核员要求出示有关的证据。销售科长找了好几分钟才拿出3份专营许可证的复印件,其中有两份的专营许可证还是过期的,销售科长只好说:“有关材料都在地区销售经理手里,我这里没有。”审核员要求在现场的几位地区经理出示有关材料,他们回答“我们没有保存这些材料。”审核员问:“这些代理商是代销还是经销?”销售科长答:“有的经销,有的代销。”<p 14pt;">    案例分析:对于经销的代理商,其相当于是企业的顾客;对于代销的代理商,其相当于是为企业提供销售服务的外包商。对于二者都应进行控制,因为双方建立了授权代理关系。即使是经销,由于企业向经销者收取的是较低的协议价格,而经销者利用代理关系,按较高的市场价格销售,这个差价相当于是企业支付给经销者的,因此在这种意义上,经销商也是向企业提供销售服务的外包商。本案中销售科对于代理商的贮存条件及资质等没有进行控制,这将可能影响产品的销售质量,违反了标准“4.1总要求”的“针对组织所选择的任何影响产品符合要求的外包过程,组织应确保对其实施控制。对此类外包过程的控制应在质量管理体系中加以识别。”
 楼主| 发表于 2005-3-9 20:07:01 | 显示全部楼层
<p 14pt;">〖案例006〗在某物业公司审查顾客投诉报告时发现有多起投诉康乐宫游泳池水不清洁的问题。物业公司经理说:“这事不归我们管。”经询问,康乐宫是包给另外一家公司经营的,但它对外经营没有招牌,一般人都以为是由物业公司管理的。<p 16.75pt; line-height: 14pt;">案例分析:这实际上是把游泳池进行了外包,物业公司对其服务质量应该纳入公司统一的管理之中。本案违反了标准4.1的“针对组织所选择的任何影响产品符合要求的外包过程,组织应确保对其实施控制。”的规定。
 楼主| 发表于 2005-3-9 20:07:36 | 显示全部楼层
<p 14pt;">〖案例007〗商场搬进新楼已经一年多,但是开发商仍然没有把有关的安全设施及其控制权移交给商场。商场内有烟感器350多个,感温器100多个,喷淋头1200多个,防火卷帘门30多个,均由开发商指定的物业公司代管。审核员在审查商场保卫部时要求出示对消防设施按规定的周期进行全面检查的记录,保卫部长说:“因为这些设施由物业公司管理,因此我们就没有介入。关于交接设备的问题,我们与开发商争论了很长时间,现在正准备打官司,否则我们也没有办法。”审核员请保卫部的人将物业公司的工作记录拿来,看到记录中只有对误报警的烟感器进行调整和修理卷帘门的记录,没有对消防设施进行定期检查的记录。<p 14pt;">    案例分析:即使商场的消防设施因种种原因还没有转交商场管理,但是物业公司只要代管一天,它就是商场的服务提供的供方。因为消防服务是影响商场服务的非常关键的工作,因此商场必须把物业公司有关消防的服务纳入商场的质量管理体系统一管理,而不能听之任之。对于各类消防设施,应该确保按规定的时间间隔进行百分之百的检查。本案违反了标准“4.1总要求”的“针对组织所选择的任何影响产品符合要求的外包过程,组织应确保对其实施控制。对此类外包过程的控制应在质量管理体系中加以识别。”的规定。<p 14pt;">    此外,上述消防设施既有监视作用,也有控制作用,属于监视和测量装置及基础设施的范围,对这类装置当然应该进行周期校准和检查。本案违反了标准“7.6监视和测量装置的控制”的“组织应建立过程,以确保监视和测量活动可行并以与监视和测量的要求相一致的方式实施。”的规定及“6.3基础设施”的“组织应确定、提供并维护为达到产品符合要求所需的基础设施。”的规定。
 楼主| 发表于 2005-3-9 20:08:21 | 显示全部楼层
<p 14pt;">〖案例008〗审核组在销售科了解到,该厂产品的电镀是外包给某乡镇企业加工的。最近连续有三家用户反映产品使用不到一年,其产品外观电镀层有脱落现象。车间主任说,加工回来的产品我们都进行了外观检验,是合格的。并出具了对该企业的评价材料,上面说明了该企业的生产能力和检测能力,供应科对其的评价是列入合格供方。审核员问:“对于该企业生产过程你们是否进行了适当控制?”车间主任说:“这个厂离我们较远,因此我们没有派人去看,只是搜集了一些书面材料作为证据。”<p 14pt;">    案例分析:应该根据外包加工的产品质量对组织提供的产品质量影响程度决定对外包方的控制程度和方式。电镀虽然影响的是产品的外观质量,但是这是产品的第一印象,更何况还具有产品防护的功能。因此对于外包回来的产品,不能仅仅靠进货检验来把关,还应该对外包方与提供的产品有关的生产和服务提供过程进行适当的控制。根据“互利的供方关系”的原则,对于对方的人员、设备、原材料、各种作业指导书和检验规范及生产环境等提出要求。必要时要帮助供方满足这些要求,例如可以采用向供方提供培训、派人到现场进行监督等各种方式。<p 16.75pt; line-height: 14pt;">本例违反了标准“4.1总要求”的“针对组织所选择的任何影响产品符合要求的外包过程,组织应确保对其实施控制。对此类外包过程的控制应在质量管理体系中加以识别。”以及“7.4.2采购信息”有关要求。
 楼主| 发表于 2005-3-9 20:09:04 | 显示全部楼层
<p 14pt;">〖案例009〗业公司负责写字楼的基础设施管理工作,工程部经理说在大部分维修或装修项目中,客户要求使用哪一个承包商就一定要使用这一家,我们只是起个监督辅助的作用。查物业公司《工程部工作手册》中,有房屋维修管理规定:“驻楼单位需要进行装修、维修等工作,一律须经过物业公司工程部对承揽装修的公司评审、批准后方可进行。工程部负责对维修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和验收的工作。”<p 14pt;">    案例分析:既然物业公司工程部负责写字楼的基础设施管理工作,就不能客户想用哪家装修公司就用哪家公司。工程部应对装修公司的质量能力进行评价,只能使用合格的供方承担工程分包。本案违反了标准“4.1总要求”的“针对组织所选择的任何影响产品符合要求的外包过程,组织应确保对其实施控制。……”及“7.4.1采购过程”的“组织应根据供方按组织的要求提供产品的能力评价和选择供方。”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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