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绪点子 发表于 2004-6-24 02:45:21

[讨论]这样可否对认证市场有帮助


[讨论]这样可否对认证市场有帮助?


cnca出台一个文件,对企业转机构严格控制,转机构一定要对先前的体系绩效严格审查,必要时必须由原机构出具《绩效评价报告》方可接受,否则有新机构承担所有责任。


对撤销证书的,36个月内不准转新机构
对证书暂停的,24个月内不准转
对开出严重不合格的,12个月内不准转
对开出不合格的,不合格整改完成验证之前,不准转新机构。

anny 发表于 2004-6-24 02:54:54


呵呵從某種程度上還是管制到了一些.

但問題是很少有人兒子做傻瓜去撤消證書了呵


victorxu 发表于 2004-6-24 16:09:45


从某种意义上应该是可以有一定好处的,毕竟一个政策的出台还是有它的道理,但具体执行,呵呵!很难说哦!

这里还有一个问题,如果老机构被查处了,怎么办,还要按这样的规矩吗??

weilili 发表于 2004-6-24 18:59:34

要是诚心想转机构的话,谁也挡不住的!

无锡安心 发表于 2004-6-24 19:32:59


本人认为没什么用。

在无锡CQC借助本地商检的威力要求管辖范围内的一些进出口企业必须由CQC认证,已拿别的证书者也让商检的人三番五次得去游说换CQC证书。而其中商检的某些人就是CQC的兼职审核员,CQC的有些审核员本身就是从商检转过来的。

CNCA不能从根本上解决认证行业中存在的官商现象,不能杜绝在职公务员同时兼职审核员的现象,所有的政策都是治标不治本。

victorxu 发表于 2004-6-24 20:32:46

偶对无锡的说法深有体会,CQC的那帮人就是这样的,广东这也一样,我们公司早就换版认证完了,都已经进行过监督审核了!可是因为种种原因(主要是怕对海关、商检啊等方面的关系),今年8月份还要再拿CQC一个证!这种情况,真的没办法!

文一 发表于 2004-6-25 00:32:04

利益。

long 发表于 2004-6-26 00:00:01

中国很多现象都是国病,没治的.

kuping 发表于 2004-9-13 04:39:56

以下是引用情绪点子在2004-6-23 18:45:21的发言:


[讨论]这样可否对认证市场有帮助?


cnca出台一个文件,对企业转机构严格控制,转机构一定要对先前的体系绩效严格审查,必要时必须由原机构出具《绩效评价报告》方可接受,否则有新机构承担所有责任。


对撤销证书的,36个月内不准转新机构
对证书暂停的,24个月内不准转
对开出严重不合格的,12个月内不准转
对开出不合格的,不合格整改完成验证之前,不准转新机构。


真有这个文件么?还是只是建议?

如有该文件麻烦贴出来看看。

情绪点子 发表于 2004-9-18 22:49:14

呵呵,上面是楼主一厢情愿,cnca怎么会出台这样文件?他们正巴不得天下大乱呢!你不见cqc各地分中心正在拚着命以行政压迫去挖其他认证中心的墙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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