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jsppaa
发表于 2004-6-12 03:08:25
把自己当作审核员,边记录!
无为
发表于 2004-6-15 16:31:18
做记录是审核员的重要工作呀
fuchunshan
发表于 2004-6-15 21:19:20
记录符合的证据,无可厚非!
xzt
发表于 2004-6-15 23:22:57
一对矛盾,只能看审核员的良心了。
无锡安心
发表于 2004-6-16 00:30:08
以下是引用无为在2004-6-15 8:31:18的发言:
做记录是审核员的重要工作呀
没错!本贴说指的现象是:
相当多的审核员在审核时以记录为工作重心了,且抄记录占用了大量的时间,反而有效的审核时间不够了。
好比医生看病光顾着写病历,真正的“望、闻、问、切”反而没用多少。
weilili
发表于 2004-7-29 23:30:42
我所接触的审核员还是侧重于收集审核证据的,疲于记录的几乎没有!
无锡安心
发表于 2004-7-30 16:10:27
确实,光与影分子说的没错。各个审核中心的风格不同,取决于技术委员会。对于审核记录的“度”的把握,也取决他们,审核员很难把握,只能掌握一个原则:不退材料或少退材料。
无锡安心
发表于 2004-7-28 17:05:34
最新一期《中国质量认证》刊登了上海质量体系认证中心吴士权老师的“生产现场审核的途径和方法”有一段关于现场审核记录的观点,摘录如下(在此向吴老师表示感谢,不知是否侵犯了您的权益):
“不少审核员几乎将所有的审核时间花费在记录上,不但记管理人员的谈话,而且记内审、管理评审的资料和作业文件的具体要求等,甚至向受审核方索取工艺流程、工艺卡、测试报告作为记录的附件。审核出厂产品检验时,还详细记录没一项检验内容的指标要求和逐项的实测数据,而不会抓关键问题和重点内容。
实际上,记录的重点应是与受审核方交谈的主要内容及其提供的有关证据的单证号码、日期或记录表式的标识、名称以及结论意见,必要时记下有关人员的姓名和交谈日期。至于观察工艺文件的执行情况,则要记下文件编号、操作要求或特性值、参数要求的范围,以及观察到的实际数据或事实,如有不符合应进一步调查和取证,记录相关事实并作出评价。”
希望大家进一步讨论。
无锡安心
发表于 2004-7-28 17:32:38
另摘录一些审核记录要求的文字:
出处:CNACR GB/T19001:2000 idt IS0 9001:2000标准实施技术研讨会研讨意见汇总
<P 0cm 0cm 0pt">
<P 0cm 0cm 0pt"><B normal">现场审核中,客观证据收集和记录到什么程度?
<P 0cm 0cm 0pt; TEXT-INDENT: 24pt; mso-char-indent-count: 2.0; mso-char-indent-size: 12.0pt">通常,现场审核记录应能反映如下信息:
<P 0cm 0cm 0pt">l)审核取证的时间、地点、受审核方姓名和职务、主题事件、主要过程和活动实施概要;
<P 0cm 0cm 0pt">2)组织的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的有效性信息,特别是主要过程和关键活动的有效性的信息,并能为审核报告中相应的评价提供依据。
3)不合格事实的主要情节清楚,并具有可追溯性的必要信息;是否记录具体数据,由审核员依据不合格事实的性质决定。
无锡安心
发表于 2004-7-28 17:51:47
<P 0cm 0cm 12pt; TEXT-INDENT: 208.8pt; LINE-HEIGHT: 150%; mso-margin-top-alt: auto; mso-char-indent-count: 13.0; mso-char-indent-size: 16.05pt">审核思路的调整
<P 0cm 0cm 0pt; LINE-HEIGHT: 150%; mso-margin-top-alt: auto; mso-margin-bottom-alt: auto"><FONT face="Times New Roman"> 1.</FONT>文件和记录的要求
2000版ISO9001标准要求建立“形成文件的质量管理体系”,而不是建立“文件体系”。与1994版标准相比,在形成文件的程序要求上明显减少,这就使得组织在建立质量管理体系时拥有更大的灵活性。只要能够证实其过程得到有效的策划、运行和控制,能够证实其已实施和持续改进其质量管理体系,组织可以选择制定最少数量的文件。
标准的4.2.1条规定了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应包括:形成文件的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声明;质量手册;标准所要求的形成文件的程序;组织为确保其过程有效策划、运作和控制所需的文件;标准所要求的质量记录。文件控制(4.2.3)、质量记录的控制(4.2.4)、内部审核(8.2.2)、不合格品控制(8.3)、纠正措施(8.5.2)和预防措施(8.5.3)等6处需要形成文件的程序。第5、6、7、8章共有21处需要形成记录。
由于1994版标准在形成文件方面规定得比较多,一些审核人员在审核过程中经常询问:是否有这方面的规定?是否有文件?是否有记录?拿到相关的文件和记录之后,就开始在自己的检查单中作记录,到现场只是参观,然后就文件和记录本身开出一些肤浅的不合格项报告。试问,这样的审核对受审核方持续改进质量管理体系有效性有帮助吗?这样做的结果,很可能导致受审核方为了迎合审核人员而做大量的文字工作。这也是目前很多组织的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与标准的结构一一对应并且惊人相似的原因之一。
那么,文件简化了,书面记录少了,以什么作为质量体系符合性和有效性的证据呢?
组织不需要制定大量的文件也能证实符合2000版标准的要求,但是,为了证明其符合标准要求,必须提供其过程和质量管理体系“有效” 的客观证据。2000版ISO 9000标准“3.8.1客观证据”的定义为“支持事物存在或其真实性的资料”,在其注解中说明客观证据可通过观察、测量、试验或其他手段获得。这就是说,客观证据不一定需要依赖大量的形成文件的程序或记录(标准中已作出规定的除外)。在某些情况下,如标准“7.1产品实现的策划”和“8.2.4产品的监视和测量”,可由组织决定采用何种记录以提供符合要求的客观证据。为此,审核人员将如何实施审核?审核员需要调整审核的思路,把重心从文件和记录转移到过程的有效性上来,正确看待文件和记录的要求及作用。要实现这个重心的转移并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审核人员需要抓住标准的精髓,需要具有更高的审核技巧.需要具有较强的专业知识,需要具备一定的质量工程方面的知识。
摘自:审核的实施——“关于2000版ISO9001标准的新思考”之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