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子认证论坛

 找回密码
 马上注册
搜索
查看: 2809|回复: 0

[转帖]如何正确对待获得证书和开具的不合格报告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4-6-15 19:40: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如何正确对待获得证书和开具的不合格报告



   在质量体系认证的过程中,被审核方通过了审核组的审核才有可能获得认证注册。然而,有极少数人认为一个要过关,一个要把关,审核现场如同战场。而事实决不是这样,除非极个别的被审核方根本没有认真建立质量体系并予以实施,而想混一张证书,才会出现这种情况。通常被审核方都是为了企业管理的提高,希望认证有助于企业。他们与审核方的目标都是一致的,为了做好审核,需要双方的一致努力。因此,正确对待审核与被审核的关系,确保审核的公正性和质量,对审核双方均很重要。如果双方心态有偏差,就会使这种关系蒙上阴影,可能会影响审核的正常进行,严重的可能使当次审核失效。如何调整好被审核方及审核方的心态,保证认证审核工作正常、顺利进行,从而获得个圆满的结果,我谈一些个人粗浅的看法,以供探讨。

1. 如何看待获得证书:?

9000标准是汇集了世界上先进的质量体系方面的经验和理论而制订的。从87版转到94版,最近又将从94版转到2000版。说明标准也在不断克服它自身存在着的某些不足之处。

因此,依据这样的标准结合各单位自己业务的情况认真制订一套体系并予以实施,肯定是会收到效益的,会有效地提高自身的质量管理能力。这已被获得证书的绝大部分单位所证实。同时,因为9000标准是国际通行的标准,它提供了各国间彼此相互理解的基础,便利了沟通。所以说获得了9000体系认证证书也就是获得了进入国际市场的入场券,在我国即将加入WTO之际,就更具有特别的意义。然而,有些企业在贯标初期,目标只是想取得证书,这种想法可以理解,但为认证而认证,质量体系很难保持,产品质量很难取得信任,最终顾客还是不买帐。至于极个别单位为取证临时突击,赶制记录与文件,只会在员工中造成极不良影响,而且一旦主管部门和认证机构抽查,可能会被撤销证书并公告社会,影响会更大,而认证机构也会承担相应责任,也会受到处罚。这种情况已发生过多次。

2. 如何看待现场审核中的不合格?

2.1 作为一个审核员在开具不合格报告时,依据的情况要真实,判定的理由要充分,判定的结论要正确。这与2000版9000标准质量管理原则中“基于事实的决策方法”这一条要求相一致。审核员在开不合格报告时应与被审方充分交流,审核员不能以发现不合格多少来作为衡量自己工作成绩的好坏、工作水平高低的标准。如对不合格有意见,被审方可以作出解释、申辩,若不能达成共识,不要争执不休,可以向审核组长或审核方的总部提出申诉,直至向认证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机构提出申诉,肯定会讨到公道的。而事实上,被审核方即使没有投诉,审核方也会发现错误开具的不合格。因为审核员在现场审核时作的所有记录(包括不符合报告)递交总部后,还要经过专门审议。

2.2 质量体系认证的目的之一是帮助企业改进质量体系。它不同于评优,分数与名次是对应的;也不同于高考,达不到分数线就上不了大学;到有些象高三的毕业考试,够分就能毕业,是个及格线。被开了多少不合格就不能获证,没有硬定的说法;而是规定轻微不合格须在一个月期限内关闭,严重不合格须在三个月期限内关闭,所有不合格关闭后推荐注册。这规定是给出路的,合情又合理。因此,很多被审核方对被开具的不合格不很计较,这种态度我很欣赏。这样做损失没什么,而收益却很大。通常发现了不合格情况,开了报告和不开报告被重视的程度是不一样,纠正的力度也会有所差异,效果也就不同,进步也就有大有小。

2.3 采取适当的奖惩措施,这对于加大贯标力度是个行之有效的方法。但这里要提醒注意的是:要分清产生不合格是文件中没有规定?还是对文件中的规定不理解?还是知道了而没做?或者是屡犯不改?处罚程度应依此前轻后重。再者,审核员现场审核是抽样取证,虽然注意了取样的代表性、广泛性,但不可避免地存在一定的片面性,因此不能将审核员在某个部门开具不合格的多少直接作为评价这个部门贯标质量的依据;在某部门发现的不合格,责任部门大多就是此部门,但也有可能是其他部门。这些情况,审核组长在首末次会议上都会提及到的。如果被审核方在实施中处理不当,就会造成被审核部门、员工对审核员的对抗情绪,不利于认证工作的正常进行。

愿审核双方都持有一个正常的心态,相互沟通,相互配合,正确对待获得的证书和审核中开具的不合格报告。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马上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Archiver|小黑屋|影子认证论坛 ( 粤ICP备11019756号-3 )

GMT+8, 2024-12-4 01:17 , Processed in 0.051677 second(s), 20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1,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