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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AT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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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6-21 17:05: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法律地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并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认证认可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2]11号文)的精神,在原中国认证人员国家注册委员会(CRBA)和中国国家进出口企业认证机构认可委员会(CNAB)的基础上,经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成立中国认证人员与培训机构国家认可委员会(CHINA NATIONAL AUDITOR AND TRAINING ACCREDITATION BOARD,简称CNAT)。
历史发展
    认证是组织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以及提供信誉的重要手段,认证工作的质量取决于认证机构体系的有效性和认证人员的技巧与能力。为不断提高我国企业的质量管理水平和产品质量,促进经济和贸易的发展,从1990年起,原国家技术监督局和原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分别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的授权,开展质量管理体系的认证推广工作,并根据国际标准和国际合格评定工作框架的发展,1992年起正式建立了我国的合格评定工作制度。
    1992年,经外经贸部、原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和原国务院机电办公室批准由12个国务院部、委、局、办联合成立了中国出口商品生产企业(ISO9000)工作委员会(CCQSEM),其主要职责就是在我国进出口领域开展认证认可工作,其中重要的一项职责就是对认证人员实施注册、资格授予和对认证人员培训工作的监督管理。1997年,CCQSEM更名为中国国家进出口企业认证机构认可委员会(CNAB)。
    1994年,经原国家技术监督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九条规定,授权成立中国认证人员国家注册委员会(CRBA),主要职责是实施认证人员培训课程批准及认证人员注册。
    1995年,国际审核员与培训认证协会(IATCA)成立,该组织是一个由各国认证人员注册机构和认证人员培训课程批准机构共同发起成立的国际性组织。其目的旨在促进各国认证人员注册和培训批准的国际互认,消除国际间贸易性的技术壁垒,从而促进国际贸易的自由化。1995年,IATCA成立之时,CRBA 和CNAB 作为IATCA 的创始成员同时加入了IATCA,成为IATCA的全权成员。
    在加入IATCA后,CRBA 和CNAB积极按照IATCA制定的国际准则要求建立起我国的符合国际准则要求的认证人员注册和培训课程批准制度。
    按照IATCA国际互认的工作机制要求,1998年4月CRBA通过IATCA组织的国际同行评审,第一批签署IATCA多边认可协议(MLA),成为IATCA/MALs首批5个成员之一,其他4个成员机构分别来自美国、英国、澳大利亚、新西兰。签署ITCA/MLAs意味着我国注册的认证人员注册资格和证书及经过认可的认证人员培训机构颁发的培训合格证书将在世界范围内得以承认。CRBA完全采用IATCA的各项人员注册和培训课程批准准则,认证人员培训证书和审核员注册证书上可以使用IATCA的标志。
    随着认证工作发展,认证人员的注册也由最初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审核员发展到今天的环境管理体系(EMS)审核员、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OHSMS)审核员。另外,产品认证检查员、认证咨询师和其他认证类型的资格人员的注册和培训课程认可也将启动。
    2002年4月,经认监委批准CRBA 、CNAB合并成立中国认证人员与培训机构国家认可委员会(CNAT)。统一负责我国认证人员的注册和培训课程及培训机构的认可批准工作。CNAT机构组建后,在继承原CRBA 和CNAB工作的基础上  根据新机构的工作要求和国际准则、国际标准的变化,进行了内部机构、职能的调整设置和新的准则、规则及其他规定、制度的制定,为进一步做好我国认证人员的注册和培训课程的管理工作打好的基础。
组织结构
    CNAT组织机构设置包括:全体委员会,技术委员会,申诉委员会和秘书处。全体委员会成员由来自与认可/注册工作相关的政府部门、科研教育机构、认证机构、采购方、执法机构、认证机构、培训机构、咨询机构、企业代表和技术专家组成,由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聘任,每届任期四年。委员的组成及其构成比例应保持均衡,其中任何一方不处于支配地位。秘书处由秘书长负责,下设业务发展处、培训认可处、人员注册处。
工作职责
  ●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参照国际通行作法建立国家认证人员注册、培训认可制度;
  ● 审查批准认证人员注册、培训认可准则;
  ● 确定认证人员注册、培训认可程序;
  ● 组织实施认证人员注册、培训认可以及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 负责处理有关认证人员注册、培训方面的申诉、投诉;
  ● 负责认证人员注册、培训认可方面的双边、多边合作及有关国际组织的活动。
认可服务
  ● 质量管理体系(QMS)认证人员培训机构/培训课程的认可
  ● 环境管理体系(EMS)认证人员培训机构/培训课程的认可
  ●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OHSMS)认证人员培训机构/培训课程的认可
  ● 质量管理体系(QMS)认证人员注册
  ● 环境管理体系(EMS)认证人员注册
  ●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OHSMS)认证人员注册
质量方针
    以法律法规为依据,以国际准则为指南,确保人员注册与培训机构认可工作质量,坚持科学、公正原则,持续改进,提供优质、高效服务,维护国家认可的权威和声誉。
发表于 2004-7-8 01:17:13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介绍,了解一下。
发表于 2004-7-14 18:53:28 | 显示全部楼层
了解一点了,谢谢!
发表于 2004-7-24 19:49:57 | 显示全部楼层
哦,懂了好多!
发表于 2004-9-15 18:23:41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很有收获
发表于 2004-9-16 22:36:23 | 显示全部楼层

了解了!
发表于 2005-1-7 01:04:31 | 显示全部楼层
有收获
发表于 2005-5-20 20:00:43 | 显示全部楼层
xuex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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